咨询一下跨境继承问题,我的一个国内爷爷的亲妹妹香港人在香港去世了,在国内留有一栋楼,她还有一个亲姐姐香港人和国内亲妹妹相互不继承了。想问下能继承给爷爷吗?



内容:香港和内地在无遗嘱情况下的民法典律规定有什么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然而,在香港,继承的规定却与内地有着显著的区别。上述人士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先确定较高优先权已经终绝,一般都要通过出示有关人士的死亡证来加以证明。两相比较,感到香港的规定明显受社会学关系的影响更大;这两个不同的规定各自有其适合本地的法理存在,作为民众,我们要认识这个区别,在遇到跨越两地的有关事件时,就不会因不知而困惑。那么香港和内地在无遗嘱条件下的继承法律规定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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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实践中与我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文书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外国离婚判决如何在国内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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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当地律师那里设立的遗嘱经当地公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后在国内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自书遗嘱国内法院无须经当地公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也认可效力建议针对国外房产和中国的房产分别设立遗嘱遗嘱的有效要件分为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那么在国外立的遗嘱在国内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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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那么涉外继承公证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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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那么房屋有父母指定人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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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香港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香港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那么香港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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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子继承权公证新规定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那么房子继承权公证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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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一)法定继承人应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那么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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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香港与大陆法院离婚审判权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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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继承的公证书可分为哪两类(一)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国内办理有关涉外继承手续使用,也发往部分国家使用。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无遗嘱公证书等。关于我国涉外继承的准据法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制定了许多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司法机关也作出了许多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司法解释。我国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原则上采取区别制,即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在地法。这种区别制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那么涉外继承的公证书可分为哪两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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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郑南的叔叔在香港经商家产颇丰因忙于生意一直没有结婚膝下无子希望郑南过去继承自己的衣钵。1993年王雅前往香港探亲。郑南起诉称自与被告结婚后二人性格不和难以相处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令与被告王雅离婚。王雅答辩称原告已于1996年7月29日向香港民事法庭起诉与其离婚其已应诉。现香港民事法庭正在排期审理该案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依法向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鉴于双方现均定居香港又在香港重新进行婚姻注册且原告已先于本院向香港民事法庭提起离婚诉讼香港法庭对该案尚在审理当中故原被告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应由香港法庭审理。那么已在香港起诉的涉港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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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被继承人的情况。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那么当事人应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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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外国人继承遗产适用哪国法律关于外国人继承遗产: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如果被继承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那么外国人继承遗产适用哪国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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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那么民法典中国外户籍能否继承国内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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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应该注意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涉外继承公证应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公证员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二)、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一)、国内继承人继承国外亲属的遗产,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继承权证明或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无需要求将国内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先汇回国内,才为其出具有关公证书。那么涉外继承公证的流程以及需要重视的相关事项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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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