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租了一台手机,因变动无法偿还租金,租金有公证处公正,现在公正给最后期限28号出具公正证明,请问提交法院后法院多久开始执行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到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给法院立案庭审阅:1、民事起诉状一份;2、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5、被告拖欠房租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那么拖欠房租到法院起诉的步骤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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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2021年3月份就提出终止合同&rdquo,因原告未能就双方如何协商解除合同的内容和过程提供相关证据,结合本案2万元转账和交钥匙的时间点,综合原、被告的陈述,法院确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对不退还多余租金达成一致意见这一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如原告所述,既然是与被告对终止或解除合同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那么其又在2021年10月13日向被告支付2万元租金,明显不符合常理,后原告认为除去租赁一年期间的120000元,被告应将其多交纳的80000元租金返还,双方争执不下,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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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保障公正审判:如果法院认为案件存在重大冤错或者发现其他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为了保障公正审判,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进行重新侦查,具体而言,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疑问或者新的证据,法院可以基于查明事实和保障公正审判的原则,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出现新的证据: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且该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法院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以下是法院退回侦查的几个条件:存在重大疑问: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人已经被长期羁押,如果法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或者重新侦查,这会给被告人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结论 综上所述,开庭后法院退回侦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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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常拖欠房租计算行规是即使欠一天也是按一周、十天或半月计算房租。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房东与租客经协商来取得一致意见时,房东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帮助敦促租客按合同约定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在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租客欠租问题的情况下,房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租客应交纳的房租,交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具有最高效力,其判决可以强制执行。那么拖欠房租一般应该按日租金多少计算以及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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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那么人民法院会受理的几种房产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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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解答: 一、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须有管辖权; 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认可; 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如已明确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的,申请人无需另行举证,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不存在诉讼竞合。那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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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有表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那么离婚协议条款不公正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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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先在进行了一系列合法程序的申请后,债权文书得到了公正机关的公正,也就被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在事实清楚,证据清晰确凿的情况下,有债权文书的公正,可以省略掉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人们说清债公司就是为了赚钱,这当然无可厚非,哪一个行业都是要生存的,但是根据债务的性质,产生原因,拖欠时间等诸多方面考量,哪一个更能快速解决债权人的债务困扰就使用哪一个追债方法。那么公正后的债权文书具有什么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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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误判怎么赔偿最高多少赔偿的具体金额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而有所不同,4.赔偿金额的计算及评估在法院误判赔偿申请中,赔偿的金额是一个关键问题,对于受到法院误判影响的人来说,获得公正赔偿对恢复权益至关重要,对于那些因法院误判而蒙受损失的人来说,能否获得公正赔偿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误判怎么赔偿1.误判的原因及影响法院误判可以由多重原因导致,包括证据不充分、审判的主观偏见、法官的不当行为等,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赔偿形式和限制:1. 赔偿金:在某些司法体系中,如果法院的判决被认为是错误的,被判决方可能有权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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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来是因为该店铺的房主与法院有官司,最终导致们门面给查封。《合同法》第212条规定:所谓的租赁合同就是出租人将自己的租赁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要付给出租人租金,这样的合同称之为租赁合同。如果是一些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价格收购。《合同法》第229条规定:如果承租人所租赁的物品在租赁期间发生了所有权的变动,是不会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力的。承租人还持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我是产权人之一法院要查封门面我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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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承租人欠租问题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承租人应交纳的房租,交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那么承租人拖欠租金不按时交纳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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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出租的,应约定交房后由谁收取剩余租金或买方如何重签租赁合同等;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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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拖欠租金被起诉的,应该积极到法院应诉,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该如何处理:1、如果拖欠租金属实的,应该尽量与原告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尽量减少损失。房东与租客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约定律合同义务。疫情期间,更方便大家预防疫情传播,汇法抗疫情,小程序扫一扫秒排查。那么拖欠商场房租去法院起诉后应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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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前,大渡口区法院判决了这样的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案。六年之后,因感情出现危机,王江于去年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周琳的同居关系,并分得一套房屋。同居财产应共有法院进行了调查。法院认为,周琳的个人婚前财产公证只有周单方签字,而财产又是在同居期间取得,所以该房产属于同居共同财产。昨日,大渡口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国祥称,处理同居共同财产,法院比照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执行。同居期间进行财产公证时必须双方到场,双方还可以书面形式固定各自的财产证据。同居前的财产,只需所有人单方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同居时单方财产公证法院不认 共同公正才能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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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界定个人房产结婚后的所得租金个人房产如果在婚前已经拿到产权证,那么结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对于房子的租金问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婚后的租金属于夫妻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如何界定个人房产结婚后的所得租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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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纠纷案件,被告在撞人后,不仅未表示应有的歉意和关心,反而玩消失,令受害者阿姨深感无奈和愤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阿姨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催促法官尽快立案审理,以期早日获得公正的判决和应有的赔偿。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法院执行也没钱,还能有啥办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到钱,就很难要回欠款了,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而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可以把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追回来的,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你快速要账!
法院不查老赖的财产 我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