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膳食费可以开具发票吗?

2021.12.25 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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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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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住院时护理费包括膳食费,伙食补助费也在工伤保险基金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工伤医疗费、康复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伤残辅助器具费;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10、供养亲属抚恤金;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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