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的劳务派遣员工要求赔偿

2022.01.13 16: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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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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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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