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否报告工伤?

2022.01.17 11: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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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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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属于工伤,但被害人可以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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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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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工伤鉴定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

    内容:工伤鉴定造假会受到什么处罚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所述: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标准是相辅相成的。工伤鉴定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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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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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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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签了劳务合同受伤,由派遣公司负责为劳动者办理赔偿,用工单位只是协助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怎样写工伤事故报告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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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怎样写工伤事故报告

    内容:在个人工伤事故报告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工伤职工的身份信息,用人单位的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伤残鉴定等级;3、事故发生的主要过程;4、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5、对于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过程、补救措施和善后处理,如单位的处理方法和医院的就诊结果等。那么怎样写工伤事故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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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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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的社保行政部门报告,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司机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司机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内容:有现场目击证人的,由目击证人出具证人证言,并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那么司机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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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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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上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事故报告应该怎么写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工伤事故报告应该怎么写

    内容: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所有的工伤证据就此落实,不产生新的问题。有专门的工伤事故申报表,格式是固定的。那么工伤事故报告应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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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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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应当在医疗期内支付规定的工资待遇、单位也需要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的伤残鉴定情况以及期工伤认定结果来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个人工伤事故报告书怎么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个人工伤事故报告书怎么写

    内容:办理程序:工伤事故报告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在当天、最会第二个工作日报告;2、事故报告,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报告,死亡事故需同时向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那么个人工伤事故报告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9511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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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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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鉴定达到10级伤残的可以报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第十五条 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也可以设立劳动鉴定检查中心开展鉴定工作。
  • 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投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案例报告与律师思考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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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投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案例报告与律师思考

    内容: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投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案例报告与律师思考

    黄东洁律师
    2021.11.02122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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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当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是根据规定,先行交通事故处理得到赔偿,工伤保险只承担交通事故处理赔偿不足的部分,你是不能得到双份赔偿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理赔律师收费标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工伤理赔律师收费标准

    内容:工伤理赔律师收费标准工伤理赔律师收费标准各地都不一样,由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如果是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其余情况下,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一般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律师收费标准》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孔孟廷律师
    2022.04.25582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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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工伤该怎么处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伤该怎么处理

    内容:发生工伤事故肯定要先保证人身安全。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崔玉君律师
    2022.03.038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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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一半责任符合条件的能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农民工伤亡后已超龄可以被认定工伤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民工伤亡后已超龄可以被认定工伤吗

    内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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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内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5、有关旁证材料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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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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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在有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情况下,职工会失去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要想获得补偿的话,职工就只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这两个规定的时间内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话,职工就失去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要想获得补偿的话,只能向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认定为工伤的4个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认定为工伤的4个条件

    内容:认定为工伤的4个条件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或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太久才报告伤害,或者没有按照公司的程序进行处理,可能会影响您的工伤认定,例如,如果您在工作场所被机器夹住了手,这个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您的工作,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您在下班后发生意外,或者在休息室或餐厅等非工作场所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您的伤害符合这些条件,那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下面我们将介绍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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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八)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提交受伤害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五)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可让申请人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应有工商部门盖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等,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亡)事故申报公示情况报告、工资发放凭证、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排班表等)、证人证言等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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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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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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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以后如何正确离职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工伤以后如何正确离职

    内容:正确的解决劳动合同的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离职是需要写四个要素: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以及离职的理由,离职的理由正确的写法如下: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工作岗位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解除合同的理由交接工作、手术的时间、其他的一律不写,对工伤的赔偿都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在离职申请、离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书面上却大有文章,一不小心就要吃大亏,如果单位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报告写上了工资发放的时间或者由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等等或者双方没有任何纠纷,这些字眼一旦出现就要慎重对待,根据劳动法,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写理由的,单位可以在证明当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单位乱写或者理由与事实不符的也可以要求重新写,先说说法律法规,再说解决方案。

    赵金保律师
    2023.07.17102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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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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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地工伤赔偿流程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工地工伤赔偿流程

    内容:3、法律主观:劳动者在工地受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5、工地上干活受伤的赔偿流程如下:报告单位:在发生工伤后,工人应该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安排就医,3、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的赔偿方式:如果属于工伤的,可以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1、在建筑工地干活受伤的赔偿方式:如果属于工伤的,可以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任冰峰律师
    2023.10.1338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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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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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主要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内容:一、主要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劳动者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构成犯罪的不属于工伤情形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主要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940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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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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