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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我国刑法中的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因此双方当事人虽然领取了两套不同的结婚证,但是结婚证上的双方却是相同的,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2、同一对夫妻两套结婚证第一张结婚证已经有效了,如要解决所担忧的问题,那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第二套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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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签订民间借款抵押合同的时候,会出现债务人重复抵押的情况,本文介绍一下借款合同中重复抵押怎么认定。《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重复抵押制度。同时,由于登记制度可以将重复抵押予以公示,并确定了重复抵押行为的规则,从而避免了重复抵押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纠纷。那么借款合同中重复抵押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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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确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子女扶养问题作出了判决。原告周A与被告申A于2000年10月18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双方于2006年8月1日生育女孩申艳琴,2007年9月22日生育男孩申浩宇。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和债务。2010年4月4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决两个孩子由其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未经办理结婚登记即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关系系同居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始未确立婚姻关系,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妇”永远不是夫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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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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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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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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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
内容: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那么关于处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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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95年10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5号公布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目的是为加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防止重复抵押,保障抵押债权的实现。第五条 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工作,应于受理的次日起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第七条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其它各种表格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及印制。第八条 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采取欺骗手段办理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依法注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并处予罚款。那么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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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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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
内容: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若干见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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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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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
内容: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6、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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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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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那么处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诉讼的见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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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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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他们不具有配偶身份,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继承对方的遗产。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那么未登记夫妇彼此享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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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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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收账款和一般的财产权利不同,应收账款质押必须经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才能发生效力。由于应收账款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利,其在设定、登记以及转让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设定以及效力等做出特别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应符合书面要式和登记生效的条件。如此便可起到防止出质人在存续期间将该应收账款非法转让或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从而为质权人能够顺利实现质权提供了非常有利力的保障。有关应收账款作担保是否要登记等详细内容由催天下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这是《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收账款作担保要登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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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登记后买房算是夫妇共有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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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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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建工程重复抵押如何判断其效力1、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有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那么在建工程重复抵押如何判断其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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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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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怎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一)前期工作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那么怎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有哪些准备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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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办理结婚登记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业已构成重婚。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那么以夫妇形式同居生活后办理结婚登记要重视什么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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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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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以理论基础为研究思路,查阅大量文献,借鉴前人经验,发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问题的重点是在实际操作中加强管理和监督。同时,土地抵押后应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因为有了完善的登记制度,债权人在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可以先到有关登记机关查阅登记资料,了解该土地是否已作了抵押,这就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防治恶意重复抵押事件的发生。那么针对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采取的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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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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