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有几个宅基地

2022.02.08 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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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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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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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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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农村宅基地空闲后再建还要审批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于海明律师
    2022.03.0318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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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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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农村宅基地谁出资建房谁享有所有权吗?

    内容: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镇上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王学瑞律师
    2022.04.0617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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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租赁合同中要是没有提及相关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有效的,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 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2、法律主观: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4、失地农民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4、国家征用荒山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刘晓红律师
    2023.09.2546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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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户一户一宅如何认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农户一户一宅如何认定

    内容:当然,对于符合分户条件的,将“一户”依法分为“两户”,也是解决“一户多宅”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式。所以一户多宅合法就不会强拆若不合法不一定会拆除但不为您所有违法用地有拆除的可能。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其中“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那么农户一户一宅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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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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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小楼房可以进行售卖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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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农村小楼房可以进行售卖吗

    内容: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有三种具体情况: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那么农村小楼房可以进行售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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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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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原则上不允许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2018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有大变化,村民有望获得更多赔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2018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有大变化,村民有望获得更多赔偿

    内容:农村遇到拆迁,村民们最关心的是自己可获得多少赔偿。2018年农村拆迁补偿政策又调整了,下面来看看主要有哪些变化。那么2018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有大变化,村民有望获得更多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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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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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本村人不能买农村房,只能是本村的人才能够购买本村的房屋。其他人都是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能在本经济组织内买卖转让,即非本村的,不得买卖。第二个,我国农村土地有个原则:房地一致。只能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面建造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租赁,当然,也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请律师做公证,但是,这样做的风险就是:一旦出现问题,比如拆迁之类,利益得不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

    内容: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只能写一个名字一般情况下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的纠纷,所以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那么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780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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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的,具体可以将您和对方的沟通情况对接给我们
  •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由此可见,只有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才是可以的。

    张芸律师
    2022.04.0832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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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即将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两部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组成。

    李孟阳律师
    2023.06.1245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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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户主去世宅基地如何变更处理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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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农村户主去世宅基地如何变更处理

    内容: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兴建房屋的,而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登记在户主名下的,如果分户的,未有宅基地的一方可以申请宅基地,那么农村户主去世宅基地怎样变更处理?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陈明月律师
    2021.11.0314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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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农村老家是乡镇下的农村,还是城市里的,一般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一般只能是继承,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城市土地属于国有2、法律规定如下: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灭失后的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民法典中农村建房土地交换协议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法典中农村建房土地交换协议有效吗

    内容: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而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用于农村兴建房屋的。符合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使用劳动。但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块宅基地,那么民法典中农村建房土地交换协议有没有效?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黄东洁律师
    2021.11.0461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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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物业服务走进农村 村民拒交物业费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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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广荣

    物业服务走进农村 村民拒交物业费

    内容:记者昨日从门头沟区获悉,潭柘寺镇鲁家滩村委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走进农村,为村民当“管家”。7月10日,中盛龙达(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接管了鲁家滩村的鲁新家园,开始了为期一年的服务。来自丰台的中盛龙达物业公司经过考察后,同意接管小区的物业。”昨天,鲁新家园村民马女士告诉记者,虽然物业“催促”村民交纳一年的物业费,但多数人不愿意这么做。物业公司方面的统计证实了村民的说法。截至目前,已经到物业办公室交纳物业费的村民人数只占到一成。” 孟女士认为,过去村民从未因住房交过钱,在观念上还不能认同物业费。那么物业服务走进农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2820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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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

    内容: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女儿已经出嫁的,并且户口从本村迁出的,就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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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31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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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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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内容:说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3、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4、农村宅基地不得单独流转交易,并不代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流转交易;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4.29200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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