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的房地产证明书可以吗?

2021.11.23 13: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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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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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房主去世后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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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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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老人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取的补贴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退休老人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取的补贴有哪些

    内容:退休老人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取的补贴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2023.04.205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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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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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需要对房产进行市值评估,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产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并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由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过户的房产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儿媳有继承权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儿媳有继承权吗?

    内容:这套房产继承小王的妻子没有份额,配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继承所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已经明确指定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遗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案例】王老伯夫妇去世后给独生子小王留下了一套房产,对于这套房产的继承,小王的妻子有份吗,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张旭律师
    2023.07.1975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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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办理完遗产房屋继承过户后,便可以将房屋进行处分。《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 老人去世房产无人继承怎么办?无主财产法院怎么判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老人去世房产无人继承怎么办?无主财产法院怎么判

    内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海珠法院近日判决,苏阿婆遗留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屋一套为无主财产,归申请人梁女士、刘先生共同所有,苏阿婆去世后,侄女梁女士和侄女婿刘先生来到海珠区法院,就房子问题提出申请,法院查明,梁女士夫妇一直照顾苏阿婆至其去世,申请人梁女士、刘先生对苏阿婆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故申请人申请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梁女士夫妇称,婶婶苏阿婆的继承人均已先于其去世,苏阿婆档案中也无其外祖父母的记录。

    许瑞林律师
    2023.07.2146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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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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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再婚后去世,房产,资产的继承。首先要确权,就是确定这些资产和住房产权是否属于老人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如果是,那么,死亡老人只有一半权益。如果是老人再婚前取得财产和住房,就是老人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产权都属于死亡的老人。确权后,先看死亡老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就需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的遗产。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遗产住房继承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欠款人去世债务由谁来偿还,欠款人死了咋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欠款人去世债务由谁来偿还,欠款人死了咋办

    内容:如果欠款人去世了,那么所欠的债务怎么归还,所欠的钱是不是就永远也要不回来了呢?其实,这里面也是分很多种情况的,有的确实是要不回来了。有的朋友会说,可以要回来,因为,父债子还,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债子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林艳英律师
    2023.08.0330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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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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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人欠父母的钱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要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别人欠父母的钱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要吗

    内容:父亲生前欠女儿钱,女儿继承父亲遗产,并让母亲还钱是不合法的,因为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侵蚀人的债务应该用其遗产进行偿还,也就是女儿在没有继承父亲遗产以前,他留下的遗产应该先偿还债务,父亲去世以后,继承人不但要继承父亲的遗产,也要继承父亲的债务,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债务应该由他的遗产优先偿还,父亲生前欠女儿钱,女儿继承父亲遗产,并让母亲还钱合法吗,但父亲在去世以前欠有债务,虽然这个债主是女儿,但也有偿还的义务,在父亲去世以后应该用他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女儿的债务,这部分遗产不属于女儿继承,等债务算清以后,余下的遗产才应该由女儿和母亲共同继承。

    张嘉娱律师
    2024.03.11445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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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房屋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交税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交税吗

    内容: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交税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房屋的时候,是不需要交税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房屋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那么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交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41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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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人去世后生前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贷款人去世后生前贷款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碰到贷款欠钱的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追偿?​贷款人去世后生前贷款怎么处理

    李楠楠律师
    2023.07.2738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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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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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人去世房屋要出售的,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继承需明确继承人是谁,从法律效力上来讲,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办理完毕继承手续、领取新的房产证后由确定的新产权人作为卖方出售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情况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情况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刘晓红律师
    2023.12.1823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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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去世后遗产如何继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老人去世后遗产如何继承

    内容:老人去世后遗产如何继承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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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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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突然去世有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分配继承财产;没有遗嘱的话,由其父母、子女、配偶按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内容:总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当地法律和相关规定,除了法律和经济因素外,实际操作也对购房者要求退房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多个因素,一旦正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能随意要求退房,其次,开发商有权对购房者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3. 法律规定的退房权利: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权利,例如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李维律师
    2023.12.1389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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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保户去世,他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该归谁?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五保户去世,他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该归谁?

    内容: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五保户去世后,村里干部并没有找到愿意安葬老人的人,侄子不愿意,亲近的人不愿意,村里别的人也不愿意,假如是老人侄子不愿意,那会接着找远一点的人,不管是谁,只要承担起了安葬这种事,那老人遗留下来的东西就成为了他的,首先一种是老人留有遗嘱,比如老人在生前,感觉自己快不行了,所以留下了一份遗嘱,遗嘱上说明自己去世后,由侄子或者某个人继承自己去世后的东西,这些东西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

    邢颖律师
    2023.07.1096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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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纠纷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纠纷

    内容:房屋纠纷应该处理方式如下:协商解决,5、购房纠纷处理方式:协商解决,房产纠纷一般怎么解决1、房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协商解决:当发生房屋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2、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调解,但诉讼解决所需时间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所以如果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的,不建议直接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方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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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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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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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主要费用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 和契税 。 继承人 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怎么办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务人失踪担保人去世怎么办

    内容:借款人找不到,担保人去世了,担保人的家人是否需要偿还担保人死亡后,欠债的责任通常不会自动转移到他的家属或对象身上,2、贷款担保人死亡后的责任为:如果担保人由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担保人的财产,那么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过世,担保人的家里人是否还承担责任,有关规定如下: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去世怎么处理1、法律分析:建议担保人与借款人的家人进行沟通,看看家人是否能够偿还贷款。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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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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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去世十年后的遗产按一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父亲去世后继母为争房产起诉继子,父母死亡继子女关系解除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父亲去世后继母为争房产起诉继子,父母死亡继子女关系解除吗

    内容:案件结果&mdash,李想委托元甲律所后,婚姻家事律师提出虽然我们做了公证赠与,但赠与人已经去世,赠与财产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为了保险起见,我们起诉王丽,主张赠与合同有效,由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有效,这样赠与合同就不会被推翻,同日,李鹏(赠与人)与李想(受赠人)在公证处签订《赠与合同》,因302房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李鹏愿将以上房屋的购房权益和相关权益中属于赠与个人所有的全部份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等内容和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有关税、费的前提下赠与李想个人所有,办理公证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下立即到房管部门等单位办理房屋的赠与过户登记手续。

    李孟阳律师
    2024.02.2785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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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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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父亲去世后的遗产一般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子女与在世的母亲都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于父亲留下的房产都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地产开发资质哪里审批_国家是否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地产开发资质哪里审批_国家是否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

    内容: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周春花律师
    2022.05.10242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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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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