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院是什么意思?



海牙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
《国际法院规约》 第一条 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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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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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内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涉外婚姻规定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那么国际婚姻怎么办离婚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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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国际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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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外国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关系。2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或者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关系向我国法院提出了请求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外国法院的请求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去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3该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这样执行的内容虽是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但由于用我国法律文书确认了它的效力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法院执行的是自己法院的法律文书而不是外国的法律文书。那么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要如何才能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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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今年6月10日天津国际金融仲裁中心在滨海新区成立以来,已为3家企业的经济纠纷进行裁定,并将相关仲裁结果提交法院等相关部门执行。该仲裁中心的成立填补了滨海新区仲裁机构的空白,为企业提供了解决经济纠纷的新途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津设立的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是由中国贸仲委直接管理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仲裁中心具有独立仲裁权。该仲裁中心的设立,有利于搭建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滨海新区及环渤海地区的投资环境。那么天津国际金融仲裁中心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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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怎么确定国际运输合同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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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xx公司和yy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当事人之间对合同纠纷已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受理。虽然原告zz公司和被告xx公司、yy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由于被告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已超出履行合同的范围,构成了侵权。zz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上诉,而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根据案件内容,本案案由应为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那么国际经济合同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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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是否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应给付甲公司货款200余万元,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三)落实完成义务教育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及其随军家属,(四)未发表的发明或者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供养的家庭成员因身体缺陷需要使用的辅助工具、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获得的奖章和其他荣誉称号,(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缔结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免予扣押、冻结财产,(八)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财产。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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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于当天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那么技术缔约国有哪些国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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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委托拍卖房地产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公司对相关房产进行强制拍卖。在拍卖前,法院会委托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价值做出评估,确定拍卖底价后,由拍卖公司具体负责拍卖过程。这是上个月天问公司受法院委托在拍卖北京朝阳区高档楼盘棕榈泉国际公寓两处房产时的成交价格。照此计算,该拍卖价格仅为市场价格的7折,而这还没有算上今年上半年以来北京房地产价格整体上涨的因素。不过,随着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水涨船高,法院拍卖房交易正日渐活跃。“法院拍卖的房产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严格来说,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法院拍卖房七折即可购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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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往往地域区间跨度较大,法院管辖地的问题也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法律分析】据相关规定,在涉外合同中,合同双方可以协议选择与本合同有实际联系国内法院和涉国外的法院管辖,包括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合同当事人所在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注:原、被告所在地是根据纠纷发生后,起诉时双方的身份确问定的,也就是有可能是在甲方所在地,也有可能是乙方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答,可以约定由一个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由数个法院管辖,只有约定的法院对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具有内管辖权。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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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美国法院判离婚涉在中国财产归属中国法院会不会认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两美籍华人经美国法院判决离婚,美国法院认定双方在中国的财产均归女方所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美国法院的判决不予认可,并遵循《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法律条文规定一审判决夫妻双方原由上海静安法院代管的79.3万余元钱款,分别由夫妻双方均等享有。法庭上,丈夫Michael辩称双方已在美国离婚,而对于在中国的财产应按照国际司法惯例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处理。美国法院对中国财产的处理是超越司法权行为。那么美国法院判离婚涉在中国财产归属中国法院会不会认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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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承认。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均对此做了规定如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有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拒绝承认和执行。那么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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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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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公约制定的背景和过程制定一个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承认的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离婚判决承认领域里所作的第二次努力。根据第五委员会所作的建议书第十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决定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公约的起草工作。1968年第十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即以此公约作为基础制定了承认离婚与法律别居公约。二公约的主要内容承认离婚与法律别居公约共有三十一条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在缔约国国家领土内获准离婚和别居的承认。据此可以看出第一公约不同于1902年海牙公约它仅是关于离婚和别居的承认的国际立法并不涉及离婚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即是一个单一公约而非双重公约。那么海牙《承认离婚与法律别居公约》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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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规定了以下条件1外国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关系。3该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这样执行的内容虽是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但由于用我国法律文书确认了它的效力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法院执行的是自己法院的法律文书而不是外国的法律文书。那么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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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法院执行也没钱,还能有啥办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到钱,就很难要回欠款了,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而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可以把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追回来的,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你快速要账!
法院不查老赖的财产 我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