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分包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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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通常将建设方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称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将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称为转包合同,将转包合同中的发包人称为转包人,将转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转承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因为工程转包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建设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转包合同总是藏在暗处。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建设工程承包方与转包方民事责任的区别的相关知识。但是不管是建设工程的承包方或者说是转包方,如果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应付账款,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建设工程承包方与转包方民事责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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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分包是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工程分包是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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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对象不同。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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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一)竣工结算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那么竣工决算价和竣工结算价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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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纯腊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法律分析: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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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资金来源不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均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极为有力的约束手段,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包人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那么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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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估价”不是招标文件中的标底,也不是工程的造价。那么工程招标中暂定金和暂估价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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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总承包是把工程中所有的项目进行承包出去,而施工总承包只是将工程中的一项施工进行承包出去,施工总承包只是工程总承包中的其中一项。《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那么施工总承包和项目总承包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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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专业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某一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进行承包作业或施工,该总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其与分包人就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工程承包施工形式。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那么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如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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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合同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这一规定则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那么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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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还应抄送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和省、市、自治区的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那么结算和决算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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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建筑工程行业,我们常听到转包和分包这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该如何理解,它们之间又有何区别,法律上对分包和转包的规定又有哪些?工程转包1、定义: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转包的定义为: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如果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仅是将其次工程或工程的少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并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则是合法分包。那么建设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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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什么承包合同中劳务分包发承双主是有法律关系的劳务发包人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以种形式承包劳务实施工程属不同情形下承包的法律关系。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那么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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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别对应主体不同。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包合同中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的劳务。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于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承包并不禁止。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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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故而在挂靠中,法律规定往往向发包人倾斜,出借资质方应对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尽管如此,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还是可以请求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至于出借资质方与挂靠人之间的挂靠合同关系是否无效,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挂靠和转包理解后就很容易区分,在将来有需要的时候可以用。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工程挂靠与转包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那么工程挂靠与转包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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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