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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内容:买卖合同也是合同,在上述情形下无效。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那么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2022.02.0930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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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禁止买卖,未来,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三、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在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权属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严格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四、非法买卖宅基地的后果尽管农民可以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非法的宅基地买卖行为仍然被法律所禁止。
王学瑞律师2023.10.1082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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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的情形主要有:1、房产的权属有争议的;2、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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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第八十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那么买卖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4.26978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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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
内容: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按规定在手房买卖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会归于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跟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比如跟卖方为房主的未成年子女那么买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会导致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并且房屋手续的齐全、房屋是否被租住、市政规划的影响、土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影响合同履行。那么手房买卖合同哪些情形会导致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2.1012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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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
内容: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261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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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买卖合同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5、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06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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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期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非产权所有人出卖房屋没有得到产权所有人的同意,无法提供同意证明书,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限转”是指期房转让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买卖那样去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至于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的。那么期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813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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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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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买卖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内容: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rdquo,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ldquo。
张芸律师2024.01.1960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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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那么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452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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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买卖合同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买卖合同效力
内容: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那么股权转让合同是否买卖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3.0236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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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成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
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那么成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3.0231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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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16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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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房屋买卖对现在的中国人来说是头等大事,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格外的注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551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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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六种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内容: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依法撤销合同的行为。那么六种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61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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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内容: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约定解除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杨一凡律师2023.12.13100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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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373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3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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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张嘉娱 134评论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913评论 -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52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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