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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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权债务转让后能起诉原债务人吗1、法律主观:债权转让之后受让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债权进行转让后,受让人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起诉,4、多个债权人可以集中一起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不能请求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专属权利。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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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并不对债务人的权利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也不应规定得比诉讼程序中的送达更严格。那么催收公告对普通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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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地说,影响上市公司债权人权益的因素包括股权的支配作用、经营者的地位和立场、现行债权处理政策导向、公司独立人格滥用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观念陈旧五个方面。有限责任给予股东将上市公司资产交给经营者而不必偿付全部债务的权利,无限索偿权给予股东获得潜在收益的最大好处。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看,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处于不平等地位,股东拥有主动权,而使权人是被动的,即股东支配债权,是影响上市公司债权人权益的客观存在。那么影响上市公司债权人权益的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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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法律分析:(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有什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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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那么未参加债权人会议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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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人把债务转让有什么影响以及有什么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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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第一,须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权利。学者认为《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代位权行使。(三)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是受法律限制的,《合同法》第73条第1款明确将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限定于债权,且须为到期债权。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对债务人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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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发前,其中两名被害人池某和何某分别通过书面和口头形式,表示对余某未偿还的共4140.89万元本金予以放弃。第二种意见认为,民事债权人与刑事被害人对财产权利的放弃对于民事和刑事法律关系中的对方当事人责任承担存在不同影响。同时,案发前被害人放弃财产权利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被告人案发前归还赃物。因此,余某仍需承担相应的惩罚性和财产性刑事责任,池某和何某放弃财产权利的行为对余某刑事责任的承担不产生影响。本案中,池某和何某虽放弃其对余某的财产权利,但余某在案发前客观上并未归还该笔款项,因此该4140.89万元仍属余某的犯罪所得,不能剔除,其集资诈骗数额应为12994.78万元。那么民事债权人和刑事被害人对财产权利的放弃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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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明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无法证明小李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小明可以行使撤销权,但需要举证证明小李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如果小明无法证明,则撤销权无法行使,2. 如果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则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效,债权人的债权将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3.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举证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则撤销权无法行使,小李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小张的行为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了小明的债权实现,视为小明放弃债权。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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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那么改变债务的性质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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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条债权人名字写错了有影响吗肯定是有影响的。(二)向法院起诉,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因此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那么欠条债权人名字写错了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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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而言,第一债权人首先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在状纸中详细列明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务的性质和金额、未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应的证据等,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过程中,第一债权人起诉往往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债权人起诉的程序和效力也可能受到地方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情况的影响,因此,第一债权人起诉可能意味着债务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进而引发严重的法律纠纷,此外,第一债权人起诉的结果可能会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将从多个角度细致解析第一债权人起诉的情况及相关细节,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程序。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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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的行为对抵押的影响相反,未见有哪国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对于抵押人有何影响。第三人买受的抵押物若因抵押权的实行而丧失抵押物的所有权时,第三人有权向抵押人求偿,无权代位债权人。因此,赋予抵押人在代替清偿时享有代位权是适当的。因为只要主债务人不变,主债权为谁所有,并不影响保证人的利益。因此,保证债权属于抵押第三人的代位范围。首先,如果抵押人同时又是债务人,债权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对于债务人而言,并无影响,只有当抵押人为第三人时,才有可能产生影响。那么债权人的行为对抵押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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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代偿责任,可能会面临经济风险和信用损失,那么,担保人的责任到底会对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综上所述,担保人的责任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有着复杂的影响,担保人的责任对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有着直接的影响,担保人的存在使得债务人觉得即使自己无力偿还债务,也有人可以替他负责,从而导致债务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向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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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这是由于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那么离婚后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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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和选择企业接班人成为摆在很多民营企业家身上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企业做得越大,在细分领域越有影响力,越是要考虑接班人问题,这个接班人可以是二代,也可以是职业经理人,而不管是谁,最重要的是要选择一位合适的能够带领企业在新环境下迈上新台阶的人,如何选?如何传?如何培养?都是需要企业慎重考虑的事。
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躲债务?当心法律后坐力!⚖? ⚠?离婚协议里的"净身出户"可能被债权人一纸撤销,该还的钱一分都跑不掉!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