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2022-04-09 16:30:36
6467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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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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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13 08:15:19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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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经国家批准申请无偿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

    内容: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通过延缓所有权移转的方式来担保出卖人货款债权获偿的担保方式。缺失任何一个要件均不能有效设定所有权保留。对此,我们认为,所有权保留本来就是现代法上权利分化思想的产物,依此,出卖人取得一种隐藏于其所保留所有权之中的担保权,而买受人则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权,这种权利分化状态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要求。因此,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功能发挥角度出发,宜将标的物的交付规定为现实交付。那么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92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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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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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互换承包地纠纷的担责方式,是指互换承包地合同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方法。在纠纷处理中,应该根据具体案情研究具体担责的方法,只要能够达到息事宁人,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30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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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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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 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那么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539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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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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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出让协议,并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后的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那么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33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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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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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
  • 保证的种类有哪些,保证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保证的种类有哪些,保证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内容:保证的种类有哪些,保证的设立方式是什么一、保证的种类有哪些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可见,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使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成为一种纯粹的补充责任。同时,债权人仅于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后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亦有权拒绝其主张。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那么保证的种类有哪些,保证的设立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45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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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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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下列方式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2、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内容: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通过合同约定。地役权主要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需要经双方协商约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时如果转让的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可同时享有地役权并且在地役权合同有效期内无须另行订立合同。同时供役地转让时地役权合同对受让人也有拘束力。那么地役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72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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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公司可以根据便于进行市场融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原则来选择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上市。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民法典中如何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中如何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

    内容:第三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那么民法典中如何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024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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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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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或者拍卖出让。土地出让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否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否有效

    内容: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以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抵押行为有效;当事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行为有效。

    崔玉君律师
    2022.04.11113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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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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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拍卖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协议出让这四类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是什么

    内容: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是什么一、保证的种类有哪些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那么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811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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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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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都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都有哪些

    内容: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都有哪些种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可见,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使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成为一种纯粹的补充责任。同时,债权人仅于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后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亦有权拒绝其主张。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那么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78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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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有哪些方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有哪些方式

    内容: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有哪些方式一、保证的种类: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那么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有哪些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51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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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内容: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43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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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一)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三)当事人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四)当事人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

    内容: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一、保证的种类有哪些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那么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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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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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王学瑞律师
    2022.04.19745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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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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