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怎样选择设立方式

2022-02-01 12:41:54
54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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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股份公司可以根据便于进行市场融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原则来选择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上市。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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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04 10:15:46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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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公司可以根据便于进行市场融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原则来选择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上市。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打官司追债和其他追债方式的选择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打官司追债和其他追债方式的选择

    内容:打官司追债是我们大家都能想到的一种追债方式,还有自己上门追债这个选择,也有找专业的追债专家来帮忙追债等多样化的方法。深圳追债公司认为,其实这种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都不是一概而论的,需要根据我们的情况来选择。打官司追债的优势和劣势 打官司追债也就是通过法庭诉讼的方法来进行追债,这种方法来追债最大的好处就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但是,对于民间债务来说,这并不是一种“性价比高”的追债方式。但是即使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马上拿到欠款,同追债专家追债来对比,两种模式则有所不同。那么打官司追债和其他追债方式的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51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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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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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劳务派遣工不可以不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甲方属于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单位不交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3、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选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选择

    内容: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选择注要方式有保证、质押、定金、抵押。这是基于诚信,以保证人信誉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在实际借贷中,如果借款人和保证人客观上均无力偿还借款,则该保证将无法保障出借人实现债权。此外,定金具有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债权的特点,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尽管对四大担保方式有了了解,但还是要提醒读者: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必要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为其债务做担保,并以动产或不动产等财产作抵押。必须注意的是,抵押担保应办理完善的抵押设立登记手续。那么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60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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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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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目前要和外国人离婚涉外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种是涉外协议离婚种是涉外诉讼离婚。1关于选择涉外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定的限制条件。鉴于有些国家不承认离婚调解书以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离婚。由于法院办理涉外离婚的般均要收费我国法院的收费与国内离婚案件收赞相同均为夫妻财产的1。那么涉外离婚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44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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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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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 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内容: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民法典的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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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4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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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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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下列方式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2、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发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

    内容: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民间借款应怎样设立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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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38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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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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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选择反担保方式比较好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怎么选择反担保方式比较好

    内容:反担保是为了保护借款人,将更多的约束于贷款人,实现双方利益的正常保护。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不能反过来说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都适用反担保的规定,其中留置和定金都不适用反担保的规定。当一种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时,应当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反担保方式。抵押人、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同一反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一笔担保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担保机构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反担保合同或质押反担保合同中约定。那么怎么选择反担保方式比较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1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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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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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那么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54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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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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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性购房需要注意:事先选定购房区域,了解楼盘背景与楼盘价格,大致估算自身的偿贷能力,综合考虑自己的收入、支出及所购买区域房价等众多因素计算现阶段可购买的房屋总价及均价。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贷款通则》第二十六条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 离婚有几种方式选择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有几种方式选择

    内容:离婚有几种方式选择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致。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步了。那么离婚有几种方式选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866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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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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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进行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是根据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来核算。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具体的赔偿费用是不同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未成年的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是如何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未成年的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是如何的

    内容:对未成年人“指定监护”的设立,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我国法律上及实践中所说的指定监护,实际上是选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人中选择确定监护人,属于法定监护的具体落实和适用,或谓法定监护的实施方式,而并非在法定监护人之外指定监护。这与国外的指定监护、遗嘱监护明显不同。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那么基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性的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不可能发生指定监护,只需要强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只限于未成年人第二顺位法定监护人中的近亲属。那么未成年的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11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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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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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一)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三)当事人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四)当事人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

    内容: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一、保证的种类有哪些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那么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89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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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成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那么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33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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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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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只要条件允许,都尽可能执行注射死刑,只有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才执行枪刑。2、死刑的方式由法院决定的。 3、犯人只能申请,至于决定权在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协议和诉讼离婚选择什么方式会更好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协议和诉讼离婚选择什么方式会更好

    内容:协议和诉讼离婚选择什么方式会更好那么协议和诉讼离婚选择什么方式会更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861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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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的股权怎么变现,有哪些方式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质押的股权怎么变现,有哪些方式

    内容: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当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质的,则应当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质押的股权怎么变现,有哪些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72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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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

    内容:面对离婚这一事实,接受现实,并不容易,因为离婚往往伴随着巨大的情感波动和心理压力。但是,只有接受现实,才能更好地应对后续的问题和挑战。盲目选择,有可能导致不仅离不了婚,后续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离婚时间拉长怎样离婚才是正确的方式?

    段建国律师
    2024.04.1593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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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小额贷款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企业小额贷款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内容:小微企业为了发展公司、拓宽业务,会选择进行小额贷款来获得资金。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分类还会提供个人信用循环贷款,客户在预定的限额内,方便还款或者重贷,而无需支付违约金。一般为可持续小额贷款,就是以财务自负盈亏为标准。通常企业小额贷款一般都是用来紧急资金周转的,去银行贷款的话,被拒的概率要大不少,而且手续繁琐,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企业小额贷款能够被市场接纳的原因。那么企业小额贷款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51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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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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