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制度的新亮点是什么?

2021-12-05 0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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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

    2、确立了外商投资保护制度

    3、确立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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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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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出资期限的规定(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延期缴清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 公司分立与公司债权人保护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公司分立与公司债权人保护

    内容:分立合并:韩国商法第530条之2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因分立而与一个或者数个正在存立的公司进行合并。关于公司分立形式的立法规定只能详见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该条对公司分立规定了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立法对公司分立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至关重要,正是由于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公司分立的形式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对公司分立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无法纳入公司分立制度的保护范畴。那么公司分立与公司债权人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102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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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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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如下:1、出具并购意向书;2、调查目标公司;3、签订并购合同;4、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5、申请审批,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不但种类增加,财产的数额方面也不断地增大,如所购置的财产价值昂贵、投资数额增多及投资方式多样等等。以往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只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那么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9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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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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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经法定程序是可以与内资公司合并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与内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

    内容:GF-92-100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官方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1576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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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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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提交文件、证件: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或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作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研究、布置好联合年检各项工作。为方便企业的申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地应创造条件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开展联合年检工作。二、联合年检各部门共同编制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内容:为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原由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部征求意见,现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二、根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程序,原由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建设部征求意见,现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程序,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于2006年1月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的设立审核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对于新设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22条,以及《建筑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函中关于企业是否具有直接申请相应等级的资格进行初步核准,具体企业资质审查由相关的资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对于以上事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崔玉君律师
    2021.11.1072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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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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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5、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夫妻共享个人投资收益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共享个人投资收益吗

    内容:夫妻共享个人投资收益吗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收入和收益,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收入和收益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那么夫妻共享个人投资收益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49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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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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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制度2、确立了外商投资保护制度3、确立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 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内容: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制度关系到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多方利益主体的权益,是合伙制度消极责任体系中的核心问题。从责任承担顺序而言,合伙债务清偿在企业正常运行期间尚与合伙人的财产不发生牵连关系。进入清算程序后,是否牵涉到合伙人连带责任的启动应根据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能力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那么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31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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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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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

    内容: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只能以持有的现金或以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转账存入信用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将单位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内罚款。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设立24小时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3条还规定:除司法、仲裁机关另有判决外,挂失手续办妥后,挂卡人不再承担资金变动责任。因此,一旦信用卡遗失,要立即挂失。那么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44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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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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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在一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予以公告;3、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完毕的,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4、执行清算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

    内容: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继承条件说明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198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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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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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担保的条件与作用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投资担保的条件与作用

    内容:担保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它是由政府企业法人等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国内和地区产品出口而设立的。与银行、企业签订担保合同,建立特定的经济关系,发挥相应的作用,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投资担保作用1、保障债权的实现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特别审慎,注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具有较强的补偿能力,因此,担保机构有较高的信用等级。那么投资担保的条件与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27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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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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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是什么

    内容:保监会已出台政策落实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制度,并提升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投资品种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这将继续增添债权计划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对于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指引》要求应充分考虑经济周期和利率周期,合理确定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额度、期限和投资收益,防范系统性风险。由此可知,因为保险投资具有稳定性、安全性、流动性等,符合国家发展的需要,所以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王学瑞律师
    2022.04.0733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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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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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来我省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按下列标准从优计收:1、凡外商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农林牧业、能源、交通建设项目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均可免收土地使用费;2、外商投资举办一般生产性企业的,在合同期50%的期限同,可免收土地使用费,以后年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减半征收;3、本规定发布之前签约并以土地使用费作为中方合作条件的项目,继续按原合同规定的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第四条 鼓励外商承租和包片开发土地,从事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使用期限最长可为七十年。在使用年限内,对已开发的土地,土地使用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交换、继承。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手续,费用从优。第五条 外商可按下列方式投资:1、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2、开展补偿贸易、来样加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作生产;3、承包、租赁国营或集体工商企业;4、购买小型国营、集体或个体企业;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投资方式。
  • 公司知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问题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公司知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问题

    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审批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

    周春花律师
    2021.11.0985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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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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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的公司。1.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外资并购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2.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或发起人为外国籍。8.内资公司依法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内容: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 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提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自行决定缩短工作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有我国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探亲、婚丧、生育等带薪假期。那么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107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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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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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根据法律的属地管辖原则,理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1587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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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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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用地主要有出让方式、划拨方式、租赁房屋及场地等合法方式。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工程担保制度的原理和措施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工程担保制度的原理和措施有哪些

    内容:美国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绩效显著,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信用机制规范工程市场行为,强化守信、守约。在美国,用纳税人的钱投资的公共工程实行强制性的保证担保。实践证明,它不仅大大降低了工程质量风险,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而且有效地保证了参与工程各方的正当权益。保证担保当事人有三方委托人、权利人和保证担保人。那么工程担保制度的原理和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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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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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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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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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

    内容: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方投资者,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那么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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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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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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