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2021-12-11 08: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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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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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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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姚平
2024-05-04 11:19:28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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