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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产权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94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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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 离婚后产权咋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 离婚后产权咋处理
内容:读者刘先生:结婚前我和爱人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当时两人均没有公积金,于是用岳父的公积金申请贷款,房屋也登记在他名下,但首付款9万元是我父母出资的。但无论怎样,只要双方都能提供证据,证明刘先生的9万元是其婚前个人产权,而女方在基于婚姻的基础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刘先生便应将装修款返还,而登记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刘先生也应返还女方一半。邱刚律师提醒购房者,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产权并非归属于占有者,而以登记为准,所以购房时尽量将房屋登记在本人名下,以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2950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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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主要任务是,对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加快解决,用两年时间,实现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全部办理不动产证,实现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并建立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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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改、扩)建房屋登记注意事项
陈宗琼律师
南宁新(改、扩)建房屋登记注意事项
内容:一提交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2房屋所有权证3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2002年1月4日前竣工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红线图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6测绘结果及附图(两张)7公安机关出具的门牌证明。2私房申报产权登记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上需核原件收复印件。房屋赠与登记1原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赠与公证书3评估报告书房屋勘测报告及图纸4赠与双方有效身份证明。5税费标准契税房屋现值3登记费80元/次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手续费6元/m2查档费50元/次。那么南宁新(改、扩)建房屋登记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146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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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能分割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能分割吗
内容:婚姻登记之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并办理按揭手续,结婚以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该房产应认定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所有。那么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能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27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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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如何登记产权才属于自己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前买房如何登记产权才属于自己
内容: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证实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而登记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那么婚前买房如何登记产权才属于自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3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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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房屋未进行登记的分割协议法律是否承认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房屋未进行登记的分割协议法律是否承认呢
内容: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那么离婚协议中房屋未进行登记的分割协议法律是否承认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164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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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子属于老人对子女的赠与,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说明赠与已经完成,现在房子是子女的财产,老人不能作为遗产来处理。但是,如果受赠的子女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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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内容:总登记也叫静态登记,是在一定行政区域和一定时间内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二)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应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过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五)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包括改建、添建,用途变化等。(七)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指房屋权利因房屋或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权利主体灭失等而进行的登记。那么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193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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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登记房屋产权的程序如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确认批准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至房屋权利申请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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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产权房屋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张旭律师2022.03.3066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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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产权登记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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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租赁当事人须提交哪些产权资料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租赁当事人须提交哪些产权资料
内容:如超过半年,建设单位还未能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则不予办理租赁登记。(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1、《房地产权证》;2、《宅基地证》;3、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那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租赁当事人须提交哪些产权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341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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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许瑞林律师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内容:在你们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本意就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后来的出资也证明了合意转为行动,互相印证,充分证明双方共有愿意出资购房,法律认可此套房屋属于你们2人共同所有。后来产权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共同意愿购房的,因此此套房屋也是属于2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共同出资购房,法律推定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现在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要参考夫妻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情况,离婚过错原因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上,法官进行主动调节份额大小。那么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96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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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我说如果判决,可以申请执行就能过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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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产权登记 拆迁补偿买受人权益当如何保护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产权登记 拆迁补偿买受人权益当如何保护
内容:经找中间人与被告刘海文协商,原告秦冰与被告刘海文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于3月20日订立了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4月15日,原告秦冰和被告刘海文持房产执照、二手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管部门因工作繁忙,当天未予办理。北京市天明房地产公司经对被告刘海文所述情况进行核实后认为,原告秦冰和被告刘海文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合法,因此,原告秦冰的权益不受保护,要求原告秦冰在房屋拆迁前,自行另找住房搬家。更何况,原告秦冰自称已经购买刘海文房屋,但其购买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根据现行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应当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产权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855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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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产权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内容:房屋抵押登记可以保护交易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预抵押登记制度跟抵押登记制度不同的地方在于预抵押登记制度是买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以及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在不动产登记处办理预抵押登记,防止第三人对自己的房屋行使权利。当事人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最后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婚姻状况,如果是已婚的,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主要有购房合同,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开发商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方面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那么产权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104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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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 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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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
内容: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初审以后要将房屋产权登记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核查的结果进行公布。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据要求重新复核没有异议的准予确认房屋产权。缮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那么离婚前房屋如何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2100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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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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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就归子女所有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就归子女所有了
内容: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产权登记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房产证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那么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就归子女所有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3110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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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2.0823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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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1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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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北京法律咨询 1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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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94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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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255评论 -
被继承人使用再婚前的财产,在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和车辆是否属于其再婚后的个人财产? 本案二审法院审查认定,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及车辆全款来源于被继承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未与再婚妻子财产混同,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及车辆,属于婚前财产转化而来,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宋官骐|元甲律所 132评论 -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姚平 353评论 -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姚平 70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