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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

李维律师2022.02.111036人阅读
导读: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产权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产权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关于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产权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产权登记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房产证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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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产权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那么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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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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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2016年8月,陈某想与赵某离婚,赵某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故该房屋只能认定为陈某某的个人财产。本案中父母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违反“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不能达到立法目的。综上,产权登记为子女的房屋在离婚时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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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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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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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你们的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那么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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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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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离婚怎分割?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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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离婚怎分割?

    内容: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这套房子是我们夫妻五年前购买的,产证登记在我们儿子小明名下。小明现在11岁,愿意随其母亲生活。对外而言,产证登记在小明名下,就是小明的个人房产;对内而言,虽然产证登记在小明名下,因为小明是未成年人,父母将房产登记在他的名下,不见得其真实意思就是要将房产赠送给小明,从这是你们家唯一的一套房产,你们夫妻也居住在此房内上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如仅登记为子女的,仍被认为是夫妻以及子女的共有财产,而非子女一人独有的财产。那么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离婚怎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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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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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内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不可以。未成年人也有独立的财产权,父母将所购房屋,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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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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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子属于老人对子女的赠与,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说明赠与已经完成,现在房子是子女的财产,老人不能作为遗产来处理。但是,如果受赠的子女对老人未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

    内容:在你们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本意就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后来的出资也证明了合意转为行动,互相印证,充分证明双方共有愿意出资购房,法律认可此套房屋属于你们2人共同所有。后来产权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共同意愿购房的,因此此套房屋也是属于2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共同出资购房,法律推定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现在离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要参考夫妻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情况,离婚过错原因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上,法官进行主动调节份额大小。那么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离婚要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973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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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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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为第三人即其父母借自己名义购买,房屋所有权归第三人享有。如果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如果父母与子女没有特别约定,通常情况下应理解为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属于赠与,而非借用子女的名义买房。相关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割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割

    内容: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割不可以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可不可以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134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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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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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名下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在子女名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子女名下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在子女名下

    内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产权人登记为子女,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以子女的名义买房,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如果房产已经实际购买下来,并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产证上是登记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

    段建国律师
    2024.01.1578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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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看一下协议是怎约定的,协议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都可以。你是否可以继承或者主张继承需要看你的法律地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离婚时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分割,父母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要回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时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分割,父母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要回吗

    内容:父母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能要回吗1、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归还自己,第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主观: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不可以撤销,除非双方在转移前撤销,离婚时,如何分割父母出资给儿子媳妇购买的房产父母购买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那就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

    杨一凡律师
    2023.12.1454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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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一般不能进行分割。不涉及子女名下的财产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的,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登记在小孩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属于谁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登记在小孩名下的房产离婚后属于谁

    内容:鉴于未成年人不承担义务因此在确认未成年人权利份额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该房屋视为三人共有财产,鉴于未成年人不承担义务因此在确认未成年人权利份额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人登记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三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该房屋视为三人共有财产,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共同共有的应认定按份共有夫妻双方出资购房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的应该综合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可以从夫妻名下是否有其他住房夫妻的经济状况等予以考量)除有相反的证据外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共同财产鉴于未成年子女无经济来源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夫妻双方离婚如果涉及小孩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特别是登记在小孩名下的财产如何分配呢,夫妻双方离婚如果涉及小孩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特别是登记在小孩名下的财产如何分配呢,上海是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时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会将未成年子女登记为产权人有时会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

    邢颖律师
    2022.01.134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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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归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子女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归谁

    内容:子女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归谁形成了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属于子女的财产。借名买房须有书面协议或正式说明律师提出因房改时有些单位只允许原承租人购买或者用长辈的工龄优惠较多所以借名买公房的情况并不罕见。通常借名买房都是亲戚间没有书面约定在认定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借父母名义购买比借其他亲戚名义购买更困难。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予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就简单的认定为借名买房。否则只是子女长期占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想认定借名买房比较困难。那么子女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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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不算赠与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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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以案说法: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不算赠与

    内容:现原告以该房屋系为原告与被告结婚目的建造,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根据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诉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该房屋价值。第三人周某则主张诉讼房屋系其与柯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诉争房屋虽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各种建房手续及建房资金是由被告父亲柯某某、第三人周某办理及提供,而且1989年该房屋竣工时原告与被告尚未结婚。综合以上情况.被上诉人的证据足以证明诉争房屋的真正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状况不一致,即本案所涉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原审第三人周某与柯某某。那么以案说法: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不算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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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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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可以依法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裁定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查封涉案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规定的可以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的几种情形:“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可见,法律对于财产混同情况并不赋予其免除执行的权利。所谓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欠债期间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尚无经济收入的子女名下,明显属于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将涉案房产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具有合理性,而且能够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且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根据《意见》精神,将涉案房屋按财产混同处理并追加案外人子女为被执行人,正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证名字问题_婚前置业产权证上署谁名可以避免纠纷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证名字问题_婚前置业产权证上署谁名可以避免纠纷

    内容:律师说法,这种情况需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李孟阳律师
    2022.05.26260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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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有何风险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有何风险

    内容:这种办法可以同时让孩子拥有房产,又不至于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被作为遗产分割。2、房产份额变更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这种方法主要是应对房产税,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义所购房产超标,需要征收房产税时,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产部分,计税量将极其有限。那么房产登记于子女名下有何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158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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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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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就归子女所有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就归子女所有了

    内容: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产权登记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房产证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那么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是不是就归子女所有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114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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