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划拨和转让

2021-12-18 1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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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权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而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如果拆迁安置房有相关法律证件,其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任何差别。1.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的。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4.安置房交易需要注意看房屋产权证(或土地证)上土地取得方式是划拨还是出让,若为划拨取得,在房屋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若为出让取得则不需要。5.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在买卖安置房时要注意查清拆迁前的产权性质,查看产权证,产权期限,办理公证手续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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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1 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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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4、核档费:50元/宗。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国家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国家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国家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934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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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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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名额不可以转让,但是安置房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可以进行过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

    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费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9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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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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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可以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可以呢

    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实践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见,现行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问题上有诸多的分歧。一种司法规则认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否可以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53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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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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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能转让。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民法典公司法人转让债务声明有效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公司法人转让债务声明有效吗

    内容: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公司转让协议包括以下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2、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3、职工的安置4、债权债务处理5、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6、产权分割7、税费负担8、争议处理9、违约责任10、其他约定内容。那么民法典公司法人转让债务声明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037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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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过户的时候一般都是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写明交易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安置房人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代理词注意事项有哪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代理词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转让纠纷代理词注意事项有哪些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支付令或者是强制扣押和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为了防止债务人变卖财产来逃脱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之前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把债务人的财产先行冻结以确保有足够的财产用来执行。那么债权债务转让纠纷代理词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3030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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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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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成立的安置房名额转让协议有效。有效的转让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转让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可以购买安置房?

    内容: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在上市交易方面没有限制,4、产权登记: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与普通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在取得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市交易,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许瑞林律师
    2023.07.0499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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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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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房产证的,是不能办理过户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划拨地房子可以继承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划拨地房子可以继承吗

    内容:划拨地房子可以继承吗1、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那么划拨地房子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196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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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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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涉及国企改制的,变更为非国有控股的,涉及职工安置问题。但并非所有的股权转让都涉及职工安置。如果股权转让没有造成失业,国有企业是无须补偿的。员工仍然持有先前购买的股份。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中安置房同村村民能否转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法典中安置房同村村民能否转让

    内容:现如今,土地征收也是很多家庭实现创收的方式。土地征收拆迁是很普遍的,被征收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的方式,如果选择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可以取得拆迁安置房,那么民法典中安置房同村村民能不能进行转让?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孔孟廷律师
    2021.09.1781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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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安置房期权可否转让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民法典中安置房期权可否转让

    内容:在当前社会中,商品房价格越来越高,实践中不是所有人都能买得起房子,对于社会收入家庭以及征地拆迁户,不少人可以购买安置房。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安置房期权可否转让?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吴梦云律师
    2021.11.0414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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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行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拆迁安置房怎么转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拆迁安置房怎么转让?

    内容:但是,当居民拥有了拆迁安置房,却不一定会一直居住在这个住所,并且可能有需要将房屋进行转让的情况,最后,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进行公证,确保房屋转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将房屋所有权权利转移给新购房者,其次,进行拆迁安置房转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总之,拆迁安置房的转让是需要考虑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的,需要居民对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针对拆迁安置房转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我们需要留意以下几点,因此,在进行拆迁安置房转让之前,需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

    冯清琴律师
    2023.06.1249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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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2、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

    内容:宅基地转让协议签署实行后遇到拆迁的,那么法院能够直接以判决动迁款的归属的方式处置双方之间的纠葛,假如购置人是被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动迁款均归购置人一切,假如购置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以至是城镇户口的,那么在动迁款分配过程中依照三七开的准绳处置。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那么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1.12.2928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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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不过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像是购买方没有其他的房产或地基;达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获得的标准;转让的行为已经得到了组织的许可;转让方持有两个及以上的农村房产,包括宅基地;相同组织内部人员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是地跟着房子一起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

    内容: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划拨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继承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一般而言,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即属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那么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177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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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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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

    内容:因市政拆迁所需,开发公司为王某安置住房一套。后因王某拒不提供安置房的相关证件协助刘某过户,双方产生纠纷,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王某辩称,其未实际领取房屋产权证就将安置房转让给刘某,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故反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双方返还房屋、房款。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王某的领取安置房产权证之前能否转让该房。实务中,也有不少当事人和部分法官持相同的观点,认为房屋权属证书等于房屋产权证,未领取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房屋产权证并不是惟一能够证实房屋产权清楚合法的证书。那么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2103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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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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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内容: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国有企业破产时的职工安置问题已成为制约破产法普遍实施的难题之一。国务院两通知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按照破产法之常理,破产费用是指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对其范围作有明文规定。那么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56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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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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