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实现后的价款如何处理?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不良资产上升必然带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针对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多种渠道,如直接催收、协议处置、借新还旧、实现担保物权、法院诉讼、不良资产转让、贷款损失税前扣除等一、直接催收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而且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诉讼时效是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dquo。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司或者企业正常的经营和运作需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但实践中很容易出现资金短缺,此时为了融资的需要,公司或者企业会以应收账款来质押。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保护期是如何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对其抵押的不动产或动产进行处置,以维护其自身的权益,借款人将其所持有的房产、汽车等不动产或动产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通过抵押不动产、动产等形式,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为借款人提供资金,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更大的发展和扩张,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则借款人所抵押的不动产或动产将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强行变卖,以偿还债务,抵押权是指当事人在借贷、担保等合同中,出借一方为保障自己的债权,担保一定的财产权利由债务人向其抵押或者设立抵押权,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什么意思质权(Mortgage)指的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抵押品,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答: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epc工程款纠纷:承包方作为市场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对合同风险要有鉴别能力,要提高EPC合同管理能力。本文主要就合同价款从六个方面进行探讨。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一个意思吗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同一个意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被拖欠工程价款,利息怎么算?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总结起来,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和合同类型来确定,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项目性质,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合同在签订时,双方约定了工程所需的总价款金额,施工单位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最后一次性收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并分享相关经验和注意事项,1. 总价合同方式总价合同方式也称为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是最常见的一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随后,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完成一定比例的施工工作,业主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直至完成工程。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权登记后是否属于通知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建筑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承包商应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工程款优先权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工程款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的竞合在建筑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可能存在工程款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的竞合,在建筑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可能存在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情况,由于丙银行的抵押权已经登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建设工程优先权受偿。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法律对抵押权人利益消极权能的保护,实质就是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赋予抵押权人各项"自卫"的权利,以恢复对抵押权的完满状态。《担保法》第51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另外,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物转让款来代替抵押物。那么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分别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担保中,除了抵押外,还要了解质押和质权的法律条款。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三、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质押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押人将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质权,并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质押物变卖、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二、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并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抵押物变卖、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四、留置担保留置担保是指留置权人对留置物进行留置,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依法将留置物变卖、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一起复杂的继承纠纷案件,其他继承人有遗嘱,委托人很伤心,同样照顾父母,自己就一无所有吗?元甲律师力挽狂澜,及时做好了财产保全措施,约对方来律所谈判,从早上谈到下午,现场签和解协议并支付房屋的折价款,从委托到拿钱仅用31天。委托人一家也是仪式感满满,特意送来4面锦旗和4个奖杯表示感谢!
一个复杂的继承纠纷,李先生委托我们的时候说是其他继承人有遗嘱,并且我们发现对方已经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已经开始出售该房屋,李先生其实内心还是满伤心的,同样照顾父母,可是自己一无所有,后来在家人的鼓励下委托我们,也做好了长期打官司的准备。 李先生及家人也没想到,在我们专业团队做完财产保全措施后约对方来单位谈,从早上谈到下午现场签和解协议并支付房屋的折价款,从委托到拿到钱刚好31天,李先生及家人也是仪式感满满,特意送来4面锦旗和4个奖杯🏆表示感谢。
谢主任,我求爷爷告奶奶的甲方就是不给我工程款,我真的坚持不下去了,主要是我最开始没签合同,我都进的厂怎么办呀,我没合同对方又想赖了,对,那咱们现在其实呃,最紧急和最重要的事情呢,就是保存证据啊,因为对方已经是不想给你正常支付了,再加上咱们手上没有合同,那所以第一个的话就是现在这个阶段,因为你还在这个项目上,那么我们做的所有的事情,能让他们签字,让他们签字,而且接下来呢,你和对方,对方说的是你的上面的发包方啊,甚至在网上的这个这个转包方和任何一个人的沟通啊,不管是微信也好,还是电话也好,都要做好证据保存的工作,比如你微信记录,你上面要描述清楚对方是谁,比如说咱们电话这个录音上面要写写清楚是谁,如果说在这个过程当中,对方还是不给我们钱,我们项目就结束了,怎么办啊,我们可以通过发函这种催告函,通知函的这种形式,让对方支付我们款项。当然你这个函件怎么。
写写什么内容才是很重要的,就是说你现在因为没合同,对方也是一个很消极的一个态度,那我们到底干了多少活啊,那这个工程量是多少,单价是多少,这些其实都属于待定状态,那么现在你也可以直接的发起单方的结算,也就是说爸,您在整个过程当中,就工程量啊,工程价款呀,做一个结算单,自己做一个结算书给对方来进行邮寄过去,只要对方没有及时反馈,那么我们单方的这个结算书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被认定的。关注西主人有事儿不求人。
不审计能否拿到工程款?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几年了,审计一直没有完成,那不审计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讲一个案例啊,一个分包单位在总包那里分包了一个土方的一个工程,分包合同在约定的工程款以业主与总包单位审计的价格为准,也就是说审计完成后,分包单位就可以拿钱。那项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竣工验收,并且已经交付使用了。然而总包单位啊,却拒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简单,业主的审计没有完成,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具备付款条件,分包单位忍无可忍就把总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认为的,第一,项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没有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失公允,第二,审计只是确认工程款的途径之一。法院通过鉴定。
确定的工程价款也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确定总造价。第三,总包单位一直消极的推动项目的结算和审计工作,有过错要担责,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工程不需要审计,依据鉴定结论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一个问题呢?评论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