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需要几天时间

2021-12-25 0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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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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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股东变更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并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的申请时间是,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并需要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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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东洁
2025-07-19 19:56:38
2013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工作,执业以来办过600余起案件,积累了众多办案经验。她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准则进行到底,用结果说话,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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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时间取决于股东们的配合。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并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的申请时间是,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并需要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吗

    内容: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吗对于这个问题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看是否符合条件。追讨过期债务的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那么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的时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52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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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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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依法应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根据罪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以其合法所有的货币财产或非货币财产出资,否则就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者违约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法律债务问题,股东是否承担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法律债务问题,股东是否承担

    内容:在很多情况下,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出现进行一些贷款或者出现一些债务时上的问题,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在此时间之内,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只要股东出资到位之后,公司所有的债务问题就只能由公司偿还了,这个时候股东也是不需要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但是股东也不能滥用股东职权,如果股东真的滥用权力,使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那么该公司就有很可能被否认法人资格,这个时候股东就需要站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他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股东去承担任何责任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法律债务问题,股东是否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29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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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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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

    内容: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即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股权质押合同,为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质押合同,法律作为调控主要问题和预防问题的作用并不会将合同的所有订立都规定约束。也就是说,合同本着约定有限的原则,其约定的合法内容都是有效的,而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761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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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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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变更登记日期之前的30日或45日内的这段时间来填写出资时间。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时间稍有差异。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质押办理时间一般多久?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权质押办理时间一般多久?

    内容:有时候,企业急需资金,想尽快办理好,那么股权质押办理时间一般多久呢?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经邦郑重指出,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股权质押办理时间一般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43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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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发原始股解禁期,如果大股东大量减持,势必对股价造成更大冲击。由于解禁期的股票大部分都在公司的前几大股东手上,这些大股东是套现还是继续持有,会令投资者格外关注。股价连连下挫情况下,又面临解禁洪峰的强势冲击,投资者就会十分关心公司管理层的维稳措施。兴业证券相关人士表示,新股发行的原始股东解禁期主要集中在上市3个月、一年后及三年后。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的一般都是重要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民法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公告时间一般多久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民法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公告时间一般多久

    内容: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那么民法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公告时间一般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069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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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一般是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股东签字欠条如何承担责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股东签字欠条如何承担责任

    内容:股东签字欠条如何承担责任如果钱是公司借的,股东要借条上签字的,由公司对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股东提供证据证明钱是公司借的。股东出资不到位该如何处理出资是股东的法定和约定义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时间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该责任的应当是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应当首先有出资不实的股东补交其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在其不能补足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股东代为补足,负连带责任的股东享有对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追偿权利。那么股东签字欠条如何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48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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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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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龙珊律师
    2024.04.2880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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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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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内容:律师365小编将在本文中详细阐述为什么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18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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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召开的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章程制定时可自由约定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如规定:“股东会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两次,分别在于某年某月某日和某年某月某日召开”;或者也可以规定“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某个月内召开”等。临时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以外的必要时候,由于发生法定事由或者根据法定人员、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可以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内容: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因此笔者认为,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35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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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小公司倒闭清算要多长时间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小公司倒闭清算要多长时间

    内容: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7、提交清算报告;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那么小公司倒闭清算要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26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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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度股东大会通常是每经过一年的时间召开一次。下列情形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股权分割,是否应当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03相关案情(案情: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原告:侯某(男),被告:张某(女)系侯某前妻、隐名股东,第三人:洪某系显名股东,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洪某持有的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33.33%的股份,被告系第三人洪某名下的隐名股东,占上述股份的三分之一,即占11.11%的股份,04原告侯某要求判令:确认及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有第三人广德建材公司的11.11%股份(出资额111.11万元)。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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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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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内容: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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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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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股权质押贷款多长时间办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股权质押贷款多长时间办完

    内容: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那么股权质押贷款多长时间办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34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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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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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交通事故出院多久可以去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可以提起诉讼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交通事故出院多久可以去法院起诉,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可以提起诉讼

    内容: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所以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安排开庭,一、民事诉讼庭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的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赵金保律师
    2024.03.07102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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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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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变更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并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的申请时间是,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并需要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会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71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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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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