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人民检察院不代表抗诉吗?

2021-12-29 10: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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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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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检察院受理,不代表就是抗诉,就一定会到法院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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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广荣
2024-05-04 09:45:09
李广荣律师,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执业证号:1110120191110554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广荣律师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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