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的原因

2021-11-08 1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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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3:14:46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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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的一般时长为30日。最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同其他人订立书面协议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原债权人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股权转让原债权人

    内容:被告祥福公司辩称:一、2006年12月9日,祥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咏云已将公司股权进行了转让,与公司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赵咏云将其持有祥福公司全部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在转让的债务中没有本案所涉的146691.2元的债务。该《股权转让合同》就债务转让由孙永斌作为担保人,担保不存在超出该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债务。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祥福公司的股东于2006年12月底发生变更,公司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性质,即使原股东没有将祥福公司对淋新公司的债务移交给新的股东,也不能否认该债务的客观存在,祥福公司仍应继续支付货款的义务。那么股权转让原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49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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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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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的,债权债务继续由公司承担。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只是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法人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股权转让的,对公司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影响。公司债权债务仍由公司负担,与公司股东没有直接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内容: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那么股权质押登记失效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63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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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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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和税务应作以下处理:1、债权债务依法应由公司享有和承担;2、股权转让应当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 股权质押率不得超过多少?原因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权质押率不得超过多少?原因是什么?

    内容: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二、股票质押为什么不能最高额质押合同这是为了股权质押方的资金安全考虑的。那么股权质押率不得超过多少?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12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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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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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起股权转让撤销权纠纷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2、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3、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债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有什么区别

    内容: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股权投资拿到的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成为合伙人或股东之一,通过分配利润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得收益,3、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区别:一般来说,它们的投资期限不同、投资方式不同、投资目的不同。

    翁玉素律师
    2023.11.2096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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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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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承担是:如果是出资方面的债权债务,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由新股东享有,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是原股东滥用职权方面的债权债务,则由原股东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哪些?解除股权质押需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哪些?解除股权质押需

    内容:股权质押是为了设置担保物权,所以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可能有两种原因:担保物权已经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出现了问题。无论何种原因,了解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比较重要。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那么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哪些?解除股权质押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38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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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要尊重债权人权利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重组要尊重债权人权利

    内容:近日,PT水仙宣布其债务重组失败并导致股权转让流产,海南航空也因未获银行同意而导致其债务重组失败。这两个案例表明,目前许多上市公司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往往将置于债务重组局外,轻视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的重要性是它们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根据与债务人的协议和生效的法律文件作出让步的事项,即债务人未能按原约定偿还债务,债务重组使得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那么债务重组要尊重债权人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39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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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股权的要求是:不违法、不违反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决确认;或者列入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以及需要依法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内容:就是将公司股份质押给债权人以获得资金。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即非通过法律规定的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质权人所有。其次,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那么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23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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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并不是转让债权债务,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股权转让只是股东将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内容: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在实行债权转股权的政策上应注意:一是必须明确债权转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操作"债权转股权"的要点是: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问题 ,并不适应所有负债企业。其次,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以负债转股权为契机,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那么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103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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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涵义是: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登报声明怎么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登报声明怎么写

    内容: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第四应当认定在有债权转让协议情况下诉讼通知方式的有效性。诉讼通知的方式在实践中一般是债权受让人采用的方式原因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转让人确实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第二种情况是债权转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没有取得书面的证据债务人据以进行抗辩。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那么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登报声明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059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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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内容: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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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262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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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不是必须公告。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权转让协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内容: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那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43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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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

    内容: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则决算期届至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之所以设有决算期制度,除为满足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需要外,还具有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确定请求权的效力。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则构成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所以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欲强制拍卖抵押物,则必须使最高额抵押权确定。因此,抵押物的强制拍卖亦成为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85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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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为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企业的自有资本,可能避免银行部分贷款的风险,局限性有可能使企业产生赖账的心理,且有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

    内容: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那么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有哪些原因?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27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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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和债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用以出资的,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作价出资,但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内容: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所以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保全权,对确保其债权的安全极为重要。出质人的义务,在股权质押期间,主要为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出质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65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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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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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8条也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各国法律都规定因债权人的行为致使物的担保消灭或者减损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其原因是债权人的行为损害了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权。因此,若因债权人的行为导致抵押权消灭或者减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主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保证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权以资救济,难免受损害。德国民法典第776条规定,即使债权人抛弃的权利是在保证承担后才发生的,保证人仍相应地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59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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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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