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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辞职有补偿金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自己辞职有补偿金吗
内容:2、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李维律师2022.04.0151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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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内容: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即“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三期”届满。因此,你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当然,如果该员工同意解除,则你公司可与该员工协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那么怀孕的女员工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1392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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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到期辞职有补偿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不到期辞职有补偿吗
内容:职工自动离职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合同不到期辞职有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1117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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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合同没到期有什么补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主动辞职合同没到期有什么补偿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那么主动辞职合同没到期有什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1262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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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 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1270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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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证明员工辞职公司败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能证明员工辞职公司败诉
内容:基本案情 小王是文华公司 (化名)的司机,每月工资为1200元。小王的理由是,当时公司提出要辞退他,并希望他以看病的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并且承诺支付经济补偿金。文华公司不服裁决,认为是小王单方要求辞职的,不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文华公司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8400元。法官析案 杨木霞法官:文华公司出示的员工离职、辞职申请表不能直接证明是小王单方辞职,应认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小王在公司工作了7年,应获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不能证明员工辞职公司败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1212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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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
内容:员工辞职公司不批,员工离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辞职公司不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242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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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内容:职工主动离职的,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违法情形的,或者职工是被迫辞职的,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2022.01.1225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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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吗
许瑞林律师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吗
内容:用人单位搬迁的,员工不去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237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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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到期如何离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合同到期如何离职
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有效法律证明,一旦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将面临这续签或者离职的选择,若是想要换个环境工作就可以辞职了。那么员工合同到期离职流程是什么呢?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那么员工合同到期如何离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229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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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拖延签合同_合同到期员工故意拖期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到期公司拖延签合同_合同到期员工故意拖期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做
内容: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做合同到期员工不愿续签应该怎么处理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黄东洁律师2022.05.08607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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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辞职报告怎么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普通员工辞职报告怎么写
内容:最后,员工应在辞职报告中指出他们决定离开公司的原因,以便公司了解员工的具体情况,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员工应在报告中说明他们决定辞职的原因,这样公司可以了解员工的具体情况,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当员工决定辞职时,他们需要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接下来,员工可以在辞职报告中提出一些建议或反馈,以帮助公司改进,总之,辞职报告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重要文件,员工应该尽可能详细地说明自己的情况和原因,以便公司可以更好地为员工服务。
翁玉素律师2023.06.2014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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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未到期离职一般不需要给违约金。但是以下情况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除法定免除违约金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合同针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约定了竞业限制,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违反竞业限制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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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职工辞职时候能否获得赔偿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八级工伤职工辞职时候能否获得赔偿
内容:案例:4年前,小张工作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单位当时未缴纳工伤保险,与小张协商私了,小张在拿到两万元赔偿后与单位签订了私了协议书。现在单位因调整经营结构打算裁减25名员工,小张的劳动合同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所以单位打算不再续签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八级工伤职工辞职时候能否获得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2.01.132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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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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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公司批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公司批准
内容:向单位提出辞职,由单位批准。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离职时工资什么时候结清,但是根据各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时结清。
赵金保律师2022.03.275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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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
内容:用人单位搬迁的,员工不去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公司搬迁员工辞职有补偿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1222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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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58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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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831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6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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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优秀员工风采:创新、勤奋、言出必行、不断进步,都是通向成功之路的基石,也是值得歌颂的美好品质。
大律云律师团 22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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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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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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