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生效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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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如何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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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因未达成一致意见,向东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向东各项费用共计12000元,双方签收了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劳动仲裁庭出具的调解书已经送达给向东和公司后,调解书已生效,如果公司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给付义务,向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即使对调解书反悔,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判决。那么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不得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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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由当地基层法院执行庭负责强制执行,一般是6个月内执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那么劳动仲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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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有一段时间,如果不先予执行,必然使申请人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作出仲裁裁决,从裁决生效到当事人自动履行或强制执行需要一个过程。那么哪些劳动案件可申请先予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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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仲裁流程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通过仲裁机构进行协商、调解和裁决的一系列程序,一旦裁决生效,申请人可以要求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双方到仲裁机构参加调解,庭审是仲裁流程中的核心环节,旨在通过听证、质证等方式进一步审查争议的事实和证据,二、仲裁立案和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而劳动仲裁则是解决这些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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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想要证明自己有欠薪的情况,他们应该在申请书中写明所欠工资数额,并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曾在那个企业工作过,具体而言,劳动者所需要做的就是在申请书中写明所欠工资的数额,并且递交相应证据证明他们曾经在那个企业工作过,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故意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者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权,申请支付令,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国家设立了劳动仲裁机构,这个机构的存在旨在解决双方的争议,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能够达到一个平衡状态,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独立的维权渠道,而对于企业方,他们需要提供有关该员工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发放及数额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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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意思就是大家去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全程任何费用都不需要交,只要把资料拿给工作人员就可以,工作人员会免费为你处理,12348,在你准备证据或者仲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打这个电话去咨询,是有律师为你免费解答,而且一般劳动仲裁的案件都比较简单,一般就是欠薪、违法辞退、赔偿金额协商不一致等几种,涉及的法条并不多,金额也不会特别大,所以准备证据和开庭过程都不难,自己稍微看几篇帖子就可以搞定,其实,大家查一下就能知道,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这就是不请律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的全部开销了,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2348那普通情况下,劳动仲裁就是一分钱不花就能完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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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一方未履行裁决所确认的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无法履行裁决所确认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自己的权益,法院立案后,会制定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执行决定,法院在收到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受理申请,第四,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结果主要是确保裁决所确认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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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而是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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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笔者认为,此观点犯了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等同于诉讼时效的错误。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不等于诉讼时效。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在《劳动法》生效前,申请仲裁的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个月以内。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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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那么如何撤销劳动仲裁的申请?撤销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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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10年5月起,王某、李某进入某超市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市也没有为两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超市为他们补缴社保费,并给予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仲裁,两人主张得以确认,但超市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无奈之下,两人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根据仲裁决定书,并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释明,该老板对自己当初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懊悔不已。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那么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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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补偿金为个月工资合计:。(四) 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五)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市社保局各执一份。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模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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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下达后15天内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的,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当当地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去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大概6个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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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仲裁的裁决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裁决书内容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裁决书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那么劳动仲裁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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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受到公司在薪资绩效方面不公平待遇时,你还在忍气吞声?当事人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第一时间咨询元甲律师,申请了劳动仲裁,北京市仲裁委裁决对方公司支付当事人绩效工资差额合计6.5万余元。自己的公平正义,需要自己去争取!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劳动争议和其他的纠纷是不一样的,遇到劳动纠纷之后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到那里去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交费,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等资料,会给我们相应的赔偿金和补偿金。
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属于工伤该怎么办?分别处理:在交通事故理赔部分,元甲律师通过诉讼拿到39万元赔偿款,后申请劳动仲裁成功确认了劳动关系!工伤申请顺利进行中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