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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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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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预期设定的;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不是双方当事人预期设定的。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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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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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到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去年的征集意见中涉及该问题的30观点认为经营者与司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司机合法权益。但70观点认为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据悉由于网约车驾驶员不少为兼职如果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大量兼职司机或将退出网约车市场。那么司机必须与平台签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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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如何进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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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关系解除后能否变更解除事由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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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2月10日xxx以临时工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经审理查明,申诉人一九八四年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是xxx。以上事实,由相关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证实。申诉人从一九九九年二月开始在被诉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并由被诉人发工资,与被诉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此本委予以确认。现因被诉人没有充分履行义务,使申诉人不能得到司机岗位的工资收入,给申诉人造成损失,依法应当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当地当年的平均工资水平向申诉人补足工资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本案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约定期限,被诉人可以提出终止。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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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商之前你应该清楚的知道对方需要支付哪些赔偿金,在和对方谈判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于和解金额的数量要求相差较大且无法协商,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问题,二、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办你与单位发生纠纷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 双方协商1.涉及到报酬或其他经济方面纠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但对方没有当场进行给付,那么建议一定要形成一个书面的字据(如:欠条),2.如果你与单位是劳动关系,你与单位发生纠纷之后,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你一般需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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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无法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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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不利,毕竟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复存在。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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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工地工伤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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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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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相爱容易却相处难?婆媳关系难调和?不知道如何挖掘孩子天赋?10月21日9:00,优天赋讲座现场给你答案!一场讲座,教你破译生命密码、看懂人生说明书!让家庭更和谐、工作更顺畅,成就更好的自己!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