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什么意思

2022-01-30 21: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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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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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的意思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的新机制,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法律依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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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13 10:13:29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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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那么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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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76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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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内容:双方应了解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谈判:土地流转双方(出租方和承租方)首先进行协商谈判,明确土地流转的意愿、条件和约定,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法规遵守:土地流转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5. 合同备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应将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应将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5. 履行合同:在土地流转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张旭律师
    2023.09.0160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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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

    内容: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写起诉书在撰写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起诉书时,需要明确地表述你的诉求,详细描述事实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并明确你希望法院做出的判决,我在此向您提交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解决我当前面临的宅基地纠纷,我在此向您提交起诉,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解决我当前面临的宅基地纠纷,此致敬礼,(你的全名)(你的联系电话)(日期) 宅基地纠纷处理申请书怎么写撰写宅基地纠纷处理申请书时,需要明确地表述你的诉求,描述详细的事实情况,以及你希望得到的解决方案。

    王熙律师
    2023.10.232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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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种是所谓的空心村问题。所谓的空心村,指的是原来村庄内部的房屋由于农民的搬迁而被废弃,同时在老村的外围或临近的交通线路附近建起新的农房。也就是说,村庄的边界在不断向外围扩展,同时老村子呈现出越来越衰败,因而村庄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越来越大,甚至向耕地区域蔓延。此外,空心村还有一个涵义就是,由于大量的农民到外地去城市打工,他们的房屋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闲置,这也形成了另外一种类型的空心村。第二种是所谓的一户多宅问题。按照我国的宅基地管理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但是,各地农村在实际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户多宅的现象。一户多宅在不同区域的农村表现的程度不一样,在华北平原地区,宅基地管理一向来较为规范和严格,因此一户多宅的现象并不多见,而在丘陵地区及山区农村,人口居住本来就较为分散,乡村组织都没有多大的动力去管,因此一户多宅的现象相对更多一些。第三种是所谓的分散居住问题。农民分散居住带来的问题是增加公共品供给的成本,这应该是我国农村地区普遍面临的问题。当然,不同的农村地区居住分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北方平原地区,基于各种原因其居住是较为集中和紧密的。而在成都平原及南方丘陵地区,农民的居住分散程度则要高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农村土地补贴款什么时候发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村土地补贴款什么时候发

    内容: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地力争于6月30日第四百一十八条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前将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耕地地力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保护补贴将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兑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现到农户,同时两部门将强化监管督导,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财政部和农业部规定,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那么农村土地补贴款什么时候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937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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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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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和现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过合理、公正、及时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可以减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和利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村委会应当在深入了解纠纷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公正、公平的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三、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意义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冯清琴律师
    2023.09.2620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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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内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于海明律师
    2023.10.1078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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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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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内容: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与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王某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李某则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应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案例分析王某与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王某认为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侵害,于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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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03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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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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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宅基地的转让合同协议首先可以写转让双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

    翁玉素律师
    2023.10.0874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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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农村宅基地发证?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2023年农村宅基地发证?

    内容:】随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正式颁布,国家针对乡村发展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将有序推进宅基地试点制度改革,并且会加快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工作,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中,有三类农房或将面临拆除,房地一体确权颁证也将有序推进,在今年涉及到农村土地、宅基地方面,国家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将展开一系列的重要改革,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也将加速推进,在国家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列行动的推进之下,相关违禁也一定会被全面清理,我们农民在乡村的住房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吴梦云律师
    2023.07.031125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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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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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内容: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有:第一是矛盾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改变所争议宅基地现状。第二是必须要坚持依法保护集体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原则,第三是必须要坚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则。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那么农村兄弟争宅基地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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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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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

    内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目前正是国家立法的热点。据报道,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 对征地制度进行了有限改革,对征地的范围、程序、补偿和救济等作了新规定。因此,土地征收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二者事实上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那么议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征地改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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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62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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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的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我国施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单一等缺陷。对此,改革一是缩小征收范围,二是规范征地程序,三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宅基地能买卖吗,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禁止买卖,未来,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三、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出售转让吗在中国,农村的宅基地权属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严格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四、非法买卖宅基地的后果尽管农民可以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非法的宅基地买卖行为仍然被法律所禁止。

    郭铭芝律师
    2023.10.1081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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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

    内容: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 近期,双流县法院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二)目前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主要类型。因此,如何结合试验区改革的实际情况,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统一法律的适用,成为了目前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最大问题。那么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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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84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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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青苗补偿多少钱一亩,2023青苗补偿标准价目表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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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农村青苗补偿多少钱一亩,2023青苗补偿标准价目表

    内容:青苗补偿的标准一般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制定,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种植的青苗被征收,当地政府按照每亩 1 万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青苗补偿的标准应该按照&ldquo,一、农村青苗补偿的定义与标准农村青苗补偿是指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租赁等过程中,对农民种植的青苗进行补偿的一种行为,同时,青苗补偿的标准也应该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不得随意定价或者压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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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7169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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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农村山地征收补偿标准

    内容:2、法律主观:我国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4、失地农民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4、国家征用荒山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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