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2-01-30 07: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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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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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商品房广告的法律效力是: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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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8:07:30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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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售楼广告承诺怎么处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违反售楼广告承诺怎么处理

    内容:违反售楼广告承诺怎么处理开发商发布的楼盘广告可以认定为要约购买者因为相信广告中的内容购买房屋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开发商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任冰峰律师
    2022.02.224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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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销售广告具有法律效力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开发商销售广告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2007年8月,针对“绿地缩水”问题,新天第小区的两名业主到法院起诉了金泰公司,随后169名业主展开“车轮诉讼”,先后状告开发商金泰公司,要求其向业主赔偿“绿地缩水”的损失。金泰公司的该项允诺虽然未载入合同,但根据相关规定亦应视为合同内容。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金泰公司赔偿业主损失1000元至3000元不等。那么开发商销售广告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1.12.3065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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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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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广告的法律效力是: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商品房预售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商品房预售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

    内容:(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预购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法院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所以购房前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主要包括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它们,预购人完全有权怀疑其身份是否合法,有权拒绝其提出的任何要求。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692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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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该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该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内容: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商品房违约金 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张旭律师
    2024.01.1856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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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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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小区广告收益归谁所有法律怎么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小区广告收益归谁所有法律怎么规定

    内容:小区广告位一般是按月收费,那么这些广告出现的位置按理来说是在业主共有的区域,也就是说小区广告为的所有人是业主们,因此广告收益应当归属于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下半条对该项收益做了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所以广告收益应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怎么分配使用,物业是无权处置该收益的。因为物业是小区的管理者,是业主缴纳费用聘用的,物业提供的是服务,在小区广告位出租以后,获得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定期公示。以上所说是指商业广告,而公益广告是免费的就不存在收益问题。那么小区广告收益归谁所有法律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3087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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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广告罪具体的法律特征有:1、虚犯罪主体应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2、属于故意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在商品房交易中,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在商品房交易中,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内容: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毋磊颖律师
    2022.03.247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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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付商品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内容:为此,该“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违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并符合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法院不支持“主张无效”的请求。而该“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该规定对广告内容事项能否成为合同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527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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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商品房的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的约定数额交付,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售楼广告的违法责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售楼广告的违法责任

    内容:但在目前,房地产发展商虚假的销售广告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在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本刊特约本文作者从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现状出发,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其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实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作者特别指出,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发布违法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发展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据调查,绝大多数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那么售楼广告的违法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961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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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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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商品房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自家楼顶的广告牌设置权归谁所有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自家楼顶的广告牌设置权归谁所有

    内容: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主要应看楼顶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有关于外墙面及楼顶使用权的约定,不同的约定内容,有不同的法律后果。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都对楼顶及外墙面不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擅自允许他人进行利用。那么自家楼顶的广告牌设置权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523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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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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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内容:你需要做的,就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磋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开发商及所购房屋的状况,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对开发商不利的信息,充分利用开发商的缺陷,在谈判过程中取得主动地位。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协议。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依照上述概念可知,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实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此时,之前购房人的利益难以通过认购书得到保障。那么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110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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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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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内容: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在理论和实务中有不同的看法。另一种观点认为,签订认购书时,商品房买卖行为尚未发生,签订认购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前契约实施的民事行为,即使签订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履行了认购书,仍需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的缔约目的。签订认购书的目的是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认购书的合同性质为预约合同,是一份独立有效的合同。那么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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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55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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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商品房认购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而认购书已具备合同的上述有效成立要件,故从其性质来看属于合同的一种。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本合同已在订约时成立,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认购书有效成立时尚未成立。综上,认购书的性质为预约。据此,对于认购书的效力认定实际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加以分析。那么商品房认购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2570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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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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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

    内容:“按揭”一词在我国房地产业、金融机构中普遍使用,但实务中所称的"按揭"与香港、英美法系所称的"按揭"也有所不同,现行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无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9日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具有按揭性质的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未使用“按揭”一词。2003年4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使用“按揭”一词,而是笼统地称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各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享有一定的权利,预购人对于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是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就此期间按揭期房登记的效力及对抗力作出规定。那么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251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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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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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一)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为要约的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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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79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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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虚假广告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指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法律后果。(三)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对合同当事人的效力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贷款的义务,有监督贷款是否专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权利,有监督抵押物建造进展情况的权利,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对作为抵押标的物的预购商品房依法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须重新与抵押权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这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期间阶段性的表现。相应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期间,抵押物若有约定投保的,则应由开发商负责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那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57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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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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