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2.04.21 0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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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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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延期交付商品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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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购买期房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以抵物业费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购买期房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以抵物业费吗

    内容:延期交房违约金不可以抵物业费1、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也就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如果转移给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管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同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因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屋的交付使用约定不明而导致的大量纠纷。据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那么购买期房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以抵物业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53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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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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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房的延期交房事宜依法受时效限制。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三个月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开发商交房能向业主收取其它费用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开发商交房能向业主收取其它费用吗

    内容:商品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开发商不得随意设置交房的前提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履行。

    张芸律师
    2022.03.2454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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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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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建设工程必须经过招标程序吗,否则有什么后果?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商品房建设工程必须经过招标程序吗,否则有什么后果?

    内容:商品房建设工程必须经过招标程序吗,否则有什么后果?

    李广荣律师
    2021.11.0126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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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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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交房定金后离婚可分割房屋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交房定金后离婚可分割房屋吗

    内容: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其次,商品房开发商不肯退还定金的,买受人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写明要求商品房开发商及时退还定金的诉求,同时要准备相应的证据。具体而言,可以去商品房开发商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拿到立案受理书后,起诉人按其规定,等待开庭。按规定,起诉人到了开庭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能会被撤诉处理。那么民法典交房定金后离婚可分割房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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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8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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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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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怎样算正式交房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商品房怎样算正式交房

    内容:交房必须达到法定的以及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的具备,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的约定,对于房屋的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条件就是交房要达到的手续性条件,目前一般有两项必备条件:第一是您所购买的商品房必须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所谓的竣工验收也叫综合验收,就是对于整栋楼的包括主体工程结构、消防、人防、抗震、防雷、绿化等等单项验收完成以后,对照规划所做的综合性验收文件。

    黄东洁律师
    2021.12.06104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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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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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交房没入住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已交房没入住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内容:1.已交房没入住没装修的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如果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交付的,即使业主没入住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只要商品房达到了交房条件,不管业主是否收房,都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大家要多注意。那么已交房没入住房子需要交纳物业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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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1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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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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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什么时候交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预售的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什么时候交房

    内容:关于预售的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什么时候交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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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225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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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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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内容:交付商品房需开发商持一照五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必然就会涉及到交房这一环节,一般交房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需要交付。但开发商交付商品房,首先肯定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而由此造成的损失,自然也不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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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89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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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的这个条款是无效的,有解除的权利,可以向住建部等部门投诉
  •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怎样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怎样处理

    内容: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的,应当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双方可协商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杨一凡律师
    2022.04.0883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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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钥匙不一定是交付商品房,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是交房。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在商品房交易中,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在商品房交易中,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内容: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张旭律师
    2022.03.247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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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付商品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未办证的预售商品房买卖是否有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未办证的预售商品房买卖是否有效

    内容:该问卷调查显示,有96.1%的消费者在准备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担心开发商延期交房,有88.1%的消费者担心预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82.6%的消费者认为应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张嘉娱律师
    2022.03.24100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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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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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商品房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新房交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新房交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那么新房交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4.2742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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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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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违约拒绝交房的法律后果是: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业主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业主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业主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内容:应当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造成预售方不能履行原因有很多,有违约的情形,也有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排除不公平的结果,从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能因预售方在对自明显不利的情况不同意提供担保就机械地一概解除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一)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后果,当可能造成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则不安抗诉归于消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任冰峰律师
    2024.03.1489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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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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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指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法律后果。(三)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对合同当事人的效力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贷款的义务,有监督贷款是否专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权利,有监督抵押物建造进展情况的权利,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对作为抵押标的物的预购商品房依法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须重新与抵押权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这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期间阶段性的表现。相应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期间,抵押物若有约定投保的,则应由开发商负责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那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57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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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查明具体的防控措施要求及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最后,再确定开发商是否应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