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违约金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2-03-21 17: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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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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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交易商品房的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的约定数额交付,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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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04 08:51:5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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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商品房的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的约定数额交付,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内容:你需要做的,就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磋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开发商及所购房屋的状况,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对开发商不利的信息,充分利用开发商的缺陷,在谈判过程中取得主动地位。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协议。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依照上述概念可知,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实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此时,之前购房人的利益难以通过认购书得到保障。那么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110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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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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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该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该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内容: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商品房违约金 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

    任冰峰律师
    2024.01.1856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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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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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而在签订了认购书的同时,往往也会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金额的购房定金,之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周春花律师
    2021.12.0846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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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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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付商品房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在商品房交易中,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在商品房交易中,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内容: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于海明律师
    2022.03.247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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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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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商品房预售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

    内容:(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预购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在合同被法院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所以购房前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主要包括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它们,预购人完全有权怀疑其身份是否合法,有权拒绝其提出的任何要求。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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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92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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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

    内容:为此,该“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只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违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并符合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法院不支持“主张无效”的请求。而该“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该规定对广告内容事项能否成为合同条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律师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527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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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付商品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北京离婚商品房分割律师费用,北京离婚后房产纠纷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北京离婚商品房分割律师费用,北京离婚后房产纠纷

    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离婚案件逐渐增多。在离婚过程中,商品房的分割往往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那么,北京离婚商品房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呢?本文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案例参考。

    段建国律师
    2023.11.3024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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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

    内容:“按揭”一词在我国房地产业、金融机构中普遍使用,但实务中所称的"按揭"与香港、英美法系所称的"按揭"也有所不同,现行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无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9日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具有按揭性质的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未使用“按揭”一词。2003年4月28日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使用“按揭”一词,而是笼统地称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各方当事人对标的物都享有一定的权利,预购人对于预售商品房享有的是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就此期间按揭期房登记的效力及对抗力作出规定。那么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义及地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251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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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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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一)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为要约的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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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79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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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

    内容: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在理论和实务中有不同的看法。另一种观点认为,签订认购书时,商品房买卖行为尚未发生,签订认购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前契约实施的民事行为,即使签订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履行了认购书,仍需双方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才能实现商品房买卖的缔约目的。签订认购书的目的是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先决条件,认购书的合同性质为预约合同,是一份独立有效的合同。那么关于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555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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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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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意向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认购意向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6、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5、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1、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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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916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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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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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

    内容:《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李孟阳律师
    2023.04.1155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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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指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法律后果。(三)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对合同当事人的效力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贷款的义务,有监督贷款是否专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权利,有监督抵押物建造进展情况的权利,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对作为抵押标的物的预购商品房依法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须重新与抵押权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这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期间阶段性的表现。相应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期间,抵押物若有约定投保的,则应由开发商负责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那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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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呢

    内容:应当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造成预售方不能履行原因有很多,有违约的情形,也有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排除不公平的结果,从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能因预售方在对自明显不利的情况不同意提供担保就机械地一概解除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一)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后果,当可能造成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则不安抗诉归于消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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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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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广告的法律效力是: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商品房认购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商品房认购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而认购书已具备合同的上述有效成立要件,故从其性质来看属于合同的一种。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本合同已在订约时成立,但在商品房买卖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认购书有效成立时尚未成立。综上,认购书的性质为预约。据此,对于认购书的效力认定实际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加以分析。那么商品房认购书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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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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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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