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可以直接改制为公司吗

2022-02-02 1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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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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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厂只要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改制为公司:
    1、有公司住所;
    2、有公司的法定人数;
    3、有公司名称,建立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制订公司章程;
    5、出资份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6、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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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27 09:11:45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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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内容: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改制后的公司不仅承接原企业全部资产而且整体承接原企业债务。原企业债务依法应当由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担。所谓部分改造就是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或者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部分改造的特点是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吸收其他投资人改造为公司原企业并不消灭只是资产结构发生变化。那么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257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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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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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公司改制为企业的应当采取以下办法:1、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2、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3、依法开展改制公司的验资工作;4、指定合法、合理的改制方案;5、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

    内容: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公司以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企业改制的不影响债权人追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改制后续存的企业追讨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71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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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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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后的股东对公司以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变更后的股东对公司以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甲公司的余留财产经强制执行完毕乙公司未能受偿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甲公司的改制行为属于企业分立行为债务承担协议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本案应如何处理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乙公司就同一事实起诉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应裁定驳回乙公司的起诉。但丙公司系依据公司法重新设立的有限公司与甲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不应承担甲公司的债务应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法第185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那么变更后的股东对公司以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551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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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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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公司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公司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内容: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包括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因企业改制涉及他人民事权益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该类民事纠纷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基于公司法律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应当适用《公司法》。上述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那么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公司纠纷适用什么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0716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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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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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务重组改制的方案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企业债务重组改制的方案有哪些

    内容:企业债务重组改制的方案有哪些一是债权改股权。所谓债务重组,是指通过削债、豁免债务、债务转让、债务豁免、债务抵销、债转股等方式对企业的负债进行重新组合的行为。可以说,债务重组是最终成功实现各类复杂的资产运作的基础和前提。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一般来说实行债转股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那么企业债务重组改制的方案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630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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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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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改制后的债权债务一般而言是仍然成立的。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

    内容: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国营诉称,2006年5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郑州大学项目部与我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内工程进行化工建筑、土木机械学院楼栏杆进行加工安装。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改制在先,签订分包合同在后,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2005年3月29日改制后,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在法庭向其释明后,原告孟国营仍坚持要求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原告孟国营与被告河南省南阳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641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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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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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我钱的公司注销了,如何追讨债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欠我钱的公司注销了,如何追讨债权?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进行追讨债权: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杨一凡律师
    2024.04.2388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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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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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制公司股权集中在一人的做法通常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公司改制后将股权集中于同一个人的,就形成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合法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借企改制逃债什么意思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借企改制逃债什么意思

    内容:对企业债权转股权发生的债务纠纷,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应当确认该协议有效。但对债务人以欺诈手段骗取债权人签订债转股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法院予以保护。如何避免借企改制逃债企业改制中隐瞒或者遗漏债务而引发的大量债务纠纷,是导致改制企业的产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根源,而产权的不明晰,使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及时保护。为改善这一状况,该规定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了“申权期”和“除权期”。上述对企业改制过程中七大类债务纠纷处理的规定,体现出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那么借企改制逃债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6100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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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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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包括: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公司作出的改制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 公司再次重组前的债务要还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公司再次重组前的债务要还吗?

    内容:公司重组以前的债务要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公司分立的,则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熙律师
    2024.03.2992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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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改制涉及到劳动合同记载相关事项变更的就需要通知员工。企业进行改制时,由于原有的一些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需要对相关职工进行安置,发布具体的职工安置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改制后的新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改制后的新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内容:甲公司的余留财产经强制执行完毕乙公司未能受偿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甲公司的改制行为属于企业分立行为债务承担协议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本案应如何处理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乙公司就同一事实起诉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应裁定驳回乙公司的起诉。但丙公司系依据公司法重新设立的有限公司与甲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不应承担甲公司的债务应判决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法第185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那么改制后的新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535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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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催收注意哪些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公司债务催收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公司债务催收注意哪些问题利用不规范的兼并、股份改制、对外投资和破产程序逃避债务是负债企业常用的手法那么公司债务催收会遇到哪些问题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规避债务。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规避债务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那么公司债务催收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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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48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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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

    内容:债务负担或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企业改制中的关键问题。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从不同角度对我国企业改制、外资并购进行规范,尤其是新《公司法》对公司变更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将产生重大影响。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起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统一规则,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惑与冲突。本文拟对我国企业改制及其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进行重新审视,期望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尽快通过统一立法的方式,积极协调不同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的相互冲突,并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那么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30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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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继承的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公司债务继承的规定

    内容: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存在两种方式:一是约定方式;二是法定方式。我国旧公司法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规定了债权人在得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分立。常常发生公司借改制的名义,将优质资产剥离注册成立新公司,把债务留给旧公司的“金蝉脱壳”逃废债务事件,新公司法直接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杜绝公司分立被恶意利用的情况。那么公司债务继承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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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61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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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后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内容: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涉及多个层面的考量,包括股份的属性认定、价值评估、分割方式选择等,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公司股份在探讨离婚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在离婚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公司的运营和股权结构的稳定,判决了价值补偿的方式进行股份分配,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公司股份分割问题时,通常需要对公司法和婚姻法有深入理解的律师来细致分析,而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股份时,此案例体现了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力求公平、合理的解决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问题。

    李维律师
    2024.04.2225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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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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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分公司的做法通常而言是不算改制的。分公司注销是指出现营业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已经按约定完成债务清算后,终止公司经营的行为,而公司改制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生产经营而变更公司形式的行为,并不导致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 国有企业改制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国有企业改制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内容:但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执行其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本案中,被告李某、程某、魏某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告的性质是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国有企业或其他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故被告辩解原告应保留其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要求原告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不予采信。额外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1123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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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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