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得转租有哪些情形

2022-02-02 07: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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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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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以下情形不得转租房屋:没有经过原房东同意,将房屋转租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租人只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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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04 10:06:1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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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房屋时以下情形可以返还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还双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28941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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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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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258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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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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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无偿赠与房屋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个人无偿赠与房屋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

    内容:个人无偿赠与房屋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那么个人无偿赠与房屋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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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43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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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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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目前我国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那么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28102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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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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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欺诈方式销售房屋适用双倍赔偿的是: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因开发商未提供相应文件而拒收房屋的情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因开发商未提供相应文件而拒收房屋的情形

    内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因面积误差而拒收房屋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规定 &ldquo,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helli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面积误差问题都进行了规定,但两者对于面积误差对比方的表述不一致。

    郭铭芝律师
    2023.07.0452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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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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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1)擅自转租租赁房屋;(2)擅自转让、转让或转让租赁房屋;(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4)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5)使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6)公共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797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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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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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情形有:申请人与提交材料记载主体一致的;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材料证明事实一致的;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内容:6、房屋赠与协议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是房产赠与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实施赠与行为,这就要求房屋赠与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2、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赠与的情形如下: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学瑞律师
    2023.10.1847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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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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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不征税的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屋赠与不征税的情形

    内容: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房屋赠与不征税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319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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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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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屋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内容:可撤销合同,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消灭的合同。即使合同具有可撤销的理由,但在撤销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实现撤销权。但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则应由权利人自由决定。(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那么房屋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815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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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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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六种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六种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

    内容: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依法撤销合同的行为。那么六种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61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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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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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有:(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不适格;(二)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三)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违章建筑;(四)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6种情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6种情形

    内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发生以下情形时,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那么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6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795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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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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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

    内容: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经协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税务部门对各类税种及纳税义务人的明确规定确定税费承担人。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899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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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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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享有自由解除权的情形 租赁房屋关系中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承租人享有自由解除权的情形 租赁房屋关系中次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内容: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关于承租人享有自由解除权的情形,承租人解除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解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3084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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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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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赠与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屋赠与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内容:当前,一些二手房的买卖用“房屋赠与”的方式进行,这是逃税的一种手段;并且过度宽泛的“房屋赠与”也为一些官员的腐败创造了条件。因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手发布文件要求,“房屋赠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三种情形例外。除上述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那么房屋赠与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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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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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2、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3、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妇共有房屋处分的几种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妇共有房屋处分的几种情形

    内容:但部分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应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处分行为的不同情形加以处理: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仅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此协议应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部分共有人与第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其他共有人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那么夫妇共有房屋处分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06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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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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