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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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股东权问题属于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权利滥用应对公司债务及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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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先提出离婚与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或者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从来不会考虑是谁先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么离婚诉讼的十大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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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它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第一款),总括式规定,即"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二层含义(第二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层含义(第三款),目的在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规定,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债务是否应该对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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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债务包括股东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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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诉讼十大误区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离婚诉讼十大误区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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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公司占股30%意味着什么1、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百分之三十股份说明在该公司的出资比例,将来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享有其他的股东权利,股权30%和31%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占30%和35%的股份区别很大,涉及到公司控股权,2、股份33%和34%的区别是:一般高于33%的股份拥有一票否决权,如果持有的股份低于33%则没有一票否决权,不过持有的比例在10%以上时可以提出申请公司解散,重组的权利。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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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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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六修改的章程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七伪造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那么股东会决议有错误是否影响决议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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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人利益的保障机制,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权以及申请解散公司等权利,同时,还赋予债权人申请人院组织清算等权利。这些权利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民事审判程序加以具体确认,同时亦需要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强制保障。[3] 本文拟就新《公司法》确认的中小股东和债权人若干权利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实现加以论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那么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民事执行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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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未成年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后者享有与承担监护权的权力与义务,除非出现死亡、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的法定事由外,监护权不可被剥夺和限制。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那么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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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确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因对方不承认,而自己却又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导致法院未予以采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关于离婚的八大误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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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一对再婚的夫妻在财产协议中这样约定:甲和乙二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结婚,均属再婚。而继承权的放弃在财产协议中进行预先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继承权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事先的放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这种约定在夫妻财产协议中属于无效条款。明确这一点,对于以解决子女继承问题为目的订立夫妻财产协议的夫妇尤为重要。王某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将自己的财产列于之外,而将对方的婚后所得作为共同财产,使自己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尤其在双方对外债务的约定上,李某实际上不享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那么夫妻财产协议的误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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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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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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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阿姨在北京怀柔发生车祸,评上十级伤残,元甲团队精准出击,打破“退休无赔偿”误区!在庭审中据理力争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伤者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获得17万余元赔偿款。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涉及到继承分割财产钱的问题啊,估计啊兄弟姐妹们十有八九都会吵架,其实啊,大家吵架的原因呢,很简单,总希望自己呢能够多分点,最起码呢也希望能够平均分配,但平均分配这个想法呢,绝对是错误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老人的子女们都有权利分割遗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很多人呀,都有这个误区,以为呀,每个人都能分到一样多的遗产,实际上呀,遗产分配啊,原则上是公平,而不是绝对的公平。根据啊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呢,在分配遗产时,要考虑到他们对老人的赡养情况,如果某个子女呢,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是一直和老人生活在一起,他们可能会分到更多的遗产,而如果呢,有赡养能力。
却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遗产的时候呢,就比较少,或者呢,根本就分不到遗产。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需要你有证据来支持,所以呢,在处理遗产纠纷的时候,证明自己啊,对老人的赡养贡献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专业的律师来帮你梳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呢,可能决定了你能分到多少遗产。虽然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子女啊都有责任去履行,如果你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呀在遗产分配上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无疑会让人感到心寒。请记住,只要你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采取正确的方式,法律始终会站到正义的一边。如果你有类似的问题,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