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就能享受动迁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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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位靠谱的动迁房产律师的帮助就变得尤为重要,他们能够以独特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靠谱的动迁房产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靠谱的动迁房产律师是您动迁过程中最可靠的帮手,在动迁过程中,他们会帮助客户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在动迁过程中,他们能够准确把握法律纠纷的实质,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在面临动迁房产问题时,不妨寻求一位靠谱的动迁房产律师的帮助,让他们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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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设立居住权一般要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相关问题,那么民法典持居住证可不可以享受业主权利?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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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离婚产生的房产纠纷屡见不鲜,更是在动迁时引起的问题更加复杂。离婚动迁的房产分割涉及到动迁政策、婚姻法和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达到公平分割的目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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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级战斗英雄以其勇敢和牺牲精神成为国家和人民的英雄,他们享受着特殊的待遇和荣誉,这些待遇包括:1. 特殊照顾和关怀:一级战斗英雄在生活和医疗上享受国家提供的特殊照顾和关怀,包括优先就医、免费医疗、特殊护理等,国家会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向他们颁发一级战斗英雄的证书和奖章,以表彰他们的英雄事迹和牺牲精神,国家给予他们国家级荣誉、特殊待遇和优先权、物质奖励和补助,以及精神慰藉和社会尊重,三、物质奖励和补助为了表彰一级战斗英雄的英勇行为,国家会给予他们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补助,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改善生活质量,一、国家级荣誉一级战斗英雄是国家级的最高荣誉称号,代表着国家对他们的崇高敬意和感激之情。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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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动迁过程中,一些居民可能会面临房屋拆迁、补偿或房屋产权转移等问题,这时候找一位动迁房产律师将会成为您的绝佳选择,动迁房产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服务,主要帮助居民解决与动迁相关的法律问题,动迁房产律师可以帮助居民解决房屋拆迁问题,动迁房产律师可以帮助居民评估房屋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补偿谈判,并与政府进行协商,确保居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动迁房产律师还可以帮助居民解决房屋产权转移问题,动迁房产律师可以协助居民解决补偿问题。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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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鉴于甲家成员已经定居在外,户口已迁离本市,同时又继续向房屋管理部门缴纳房租,根据有关规定和解释,这可看作他们的租赁使用权仍然存在。因为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的是他妹妹,她应该向该房屋的其他权利 人分配相关款项。根据甲家现实情况,目前可行的办法是,甲父亲回国定居,按照有关户籍政策,其户口可回到原来的居住地。这样,甲的父亲可名正言顺地重新成为这套公房的租赁户主,并有权与动迁部门签定补偿安置协议,享受到有关动迁安置政策。那么户主境外定居如何享受动迁安置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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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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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另外,法律对不享受哺乳假或者哺乳假满后,回到单位工作的哺乳期妇女也有暖心的保障,市人社局说,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婴儿一周岁内,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不上班,单位应按不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80%向其支付哺乳假工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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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将介绍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受的各种待遇和权利,帮助有需要的女性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女性在工作和职业生涯中面临的挑战往往比男性多,企业应该充分关注和照顾女职工的需求和权利,让她们安心工作,充分享受工作和家庭的美好,随着员工福利政策和劳动法规的不断完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也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和保障,除带薪产假和哺乳时间外,女职工在哺乳期间还有很多其他的权益和福利,对于母乳喂养的女性,企业应在生育休假结束后为其提供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内。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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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对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人们一般都是有居住权的,但是有的房屋却面临拆迁,这样的话是比较麻烦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民法典中户口在动迁房中是否我有居住权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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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中户口在动迁房中自己有居住权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户口所在的房产并不是就直接有了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签订居住权合同并进行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那么民法典中户口在动迁房中自己有居住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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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房屋是按照户口补偿的而且您的户口在该房屋里面的话则您可以享受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房屋是按照共同居住人补偿的是否能够享受当地拆迁政策需要看您是否是共同居住人如果仅仅凭借房屋面积补偿的话除非房屋有您的份额不然您无法享受补偿,如果房屋是按照户口补偿的而且您的户口在该房屋里面的话则您可以享受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房屋是按照共同居住人补偿的是否能够享受当地拆迁政策需要看您是否是共同居住人如果仅仅凭借房屋面积补偿的话除非房屋有您的份额不然您无法享受补偿,离婚后房屋动迁能享受安置吗诉讼中通常不处理户口的迁移问题除非当事人自愿协商,关于离婚后房屋动迁能享受安置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诉讼中通常不处理户口的迁移问题除非当事人自愿协商,所以需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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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像案件中王先生和李女士,为了保障刚满一岁的女儿居有定所,两人协议离婚时为女儿约定了居住权,且设定了期限,这项权利自登记便生效,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登记了的居住权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房屋,有占有、使用,不受所有权人干涉的权利,虽然设定的居住权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享有居住的权利,该项权利不可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后,房屋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其它权利人如买房人、继承人等后权利人必须尊重在先居住权的事实,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部分夫妻离婚后为保障孩子居有定所,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为未成年子女约定居住权。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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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更为重要的是,王女士出资购买的该公房承租权,该房屋性质上类似于私房,其动迁利益一般归出资人所有,动迁房屋在册户籍4人,分别是王女士和她的两个子女蔡先生和蔡女士,以及蔡女士的儿子高先生,公房动迁补偿款分割原则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后,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归出资人所有,动迁时,蔡女士和儿子高先生户籍虽在系争房屋中,但自户口迁入后,均未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综上,本院判决:系争房屋的动迁利益应归王女士一人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房屋为王女士出资购买取得,且承租人一直登记于王女士名下。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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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后、60后、70后创一代的课题,他们的企业正面临着传承和交班的困惑。 仅从财富传承的角度讲,富不过三代几乎成了中国人的宿命。那么基业或企业呢?至少中国大陆的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我们看到的是:很多50后、60后、70后的创一代正面临这样的尴尬,他们的儿女大都经历过很好的教育,却有很多都看不上父辈辛苦创下的基业,企业正面临后继无人的局面,创一代们不得不在自己创立的事业舞台上苦苦支撑,至今都未能享受到事业和财富带来的天伦之乐。 A企业,曾经是行业的奠基者,后来者早已经远远走在了前面,而自己的企业因理念老化、团队老化、机制老化而后继乏力,但接力棒怎么都交不出去,……; B企业,创业者曾经是行业的领头羊,但儿女留学归来立志要成为第一代,而不愿意活在富二代的光环下,……。 C企业,儿子还在美国的大学读大二,老板去年刚刚做完手术的第三天,就回到工作岗位上了,因为企业一天都离不开他,……。 世界上有一种蝴蝶,叫帝王蝶,可能是世界上知名度最高的蝴蝶,体重不过6克重。 成就其美名不仅因为它的美丽,更因为它的迁徙,它是世界上唯一的迁徙性的蝴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个迁徙必须经过四代的接力才可能完成。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知道了,财富的传承必须借助完善的信托机制,才可能富过三代;而基业的传承,不仅仅财富传承那么简单,需要像帝王蝶那样基因式安排来完成一代又一代的接力。这个基因从哪里来? 日本企业传承中“基因式的安排”包括:1、厂训、家规+坚守;2、有儿传儿,无儿传婿,无儿无女立子以传;3、固守本业,精益求精,持续改良。从日本企业的传承中可以看出,他们把血缘关系当作传承的法宝,尤其是以立子以传为代表,同时也不难看出他们的传承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 日本的经验无法照搬中国来,因为儒家文化的影响虽然还在,但根基早已经动摇了。加之我们国家还远没有建立起西方社会那样的外部保障机制和体系,却也无法跳出以人为本的传承脉络,唯一可以做的功课就是团队的传承,关键是核心团队的传承。联想、阿里和万科的成功之处,其实都是核心团队的传承。 我们团队的《企业结构治理》体系和课程,重中之重的是企业的组织结构治理,把传统文化的经脉和现代企业结构融为一体,把核心团队的培养和建设当作如生命的传承一样重要。为企业的基业长青保驾护航。
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