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2022-02-07 16: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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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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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为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可以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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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5-07-19 17:19:2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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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物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

    内容: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留置权转移的从属性有特殊之处,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法定转移时,留置权也应随之转让,但在债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让与时,非经债务人一方的同意,留置权不随所担保的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那么物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8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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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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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为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可以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我国现行船舶运输险中都有哪些保险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我国现行船舶运输险中都有哪些保险责任?

    内容:我国现行船舶运输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根据保险双方约定的险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内容及承保条件,分别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对于本船泊上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此外,对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保险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一切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有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是指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那么我国现行船舶运输险中都有哪些保险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584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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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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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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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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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汽车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的法定条件是:抵押合同生效。由于汽车这类动产这类属于特殊的动产,因此需要设立抵押登记,如果未设立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应满足哪些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应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维持费用”是指船舶修理期间,船舶和船员日常消耗的费用,包括燃料、物料、淡水及供应品的消耗和船员工资等。根据1995年10月18日最高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那么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应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0654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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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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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留置权的取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浅析留置权的取得

    内容:浅析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取得,也称为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的发生。《担保法》对留置权的取得的条件仅在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中作了原则性规定,不够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掌握。但因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根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担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才能取得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之所以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为要件,是因为债权未届清偿期,债务人到期能否履行债务尚不确定,因此债权人虽然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取得留置权。那么浅析留置权的取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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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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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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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相互抵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债务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相互抵消?

    内容:在法律上,债权是指一方(债权人)依法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则是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当双方都具有债权和债务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两者相抵消,这就是所谓的债权债务抵消。

    李楠楠律师
    2024.04.0251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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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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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内容: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因而该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消极条件。留置权是一种财产权,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其适用,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那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028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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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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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的设立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留置权的设立条件

    内容: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那么留置权的设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09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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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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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定期租船合同诉讼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船舶定期租船合同诉讼

    内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定期租船合同是否为附条件的合同,特点是该合同与另一份光船租赁合同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第一部分的第22条约定“租期5年”,第二部分的第30条约定,“本光租合同结束后船舶即转入期租,期租租期为5年。”光租合同履行中,因xx公司违约,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裁决xx公司有权撤船,光租合同于2004年5月31日解除。2005年2月18日,xx公司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以光租合同履行中被解除,该事实不符合期租合同约定的光租合同“租期结束”的情形,请求认定上述期租合同不生效。裁判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光船租赁合同与期租合同的主体是不相同。那么船舶定期租船合同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414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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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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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内容:律师解答: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那么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1043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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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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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内容:留置权的取得,之所以以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为要件,是因为债权未届清偿期,债务人到期能否履行债务尚不确定,因此债权人虽然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取得留置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是取得留置权的要件,而非留置权的实行要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那么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644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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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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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和定金可以作为反担保方式吗?反担保所需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留置和定金可以作为反担保方式吗?反担保所需条件

    内容:生活当中反担保是为了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可见,无论如何设计,也无法将法定的留置权作为约定的反担保措施来使用。定金是作为主合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显而易见,定金担保的适用前提及其规则均无法转用于反担保,故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那么留置和定金可以作为反担保方式吗?反担保所需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74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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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6、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面第项规定的范围7、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8那么船舶优先权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26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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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

    内容: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该留置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已不重要。债权既因留置财产而生债权人在该留置财产之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如果将留置财产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有失公平。留置权的目的在于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的受偿。因此留置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唯一条件还要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一定关系。那么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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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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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船舶碰撞都有责任怎么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发生船舶碰撞都有责任怎么赔偿

    内容:碰撞船舶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适航及安全管理证书,登记船舶所有人在妥善装备船舶以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或未参与船舶的驾驶与营运的情况下,应认定其对于案涉事故中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两艘或多艘船舶发生碰撞,双方都有责任时,赔偿责任的确定便成为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根据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互有过失责任的船舶碰撞,各船过失程度的认定,决定了船舶所有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承担份额。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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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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