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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2022.02.09277人阅读
导读: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关于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物权的消灭条件有哪些?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是什么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第八十八条规定,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当然,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生活中,如果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可以到催天下发布债权委托,催天下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物业费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网贷催收,小贷逾期催收,民间借款产生的借条欠条催收等服务,平台有专业的催款律师和催收公司入驻,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为债权人和债权企业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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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后审查什么内容

    内容: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查。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

    陈明月律师
    2022.04.12369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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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27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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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不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是属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内容: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优先受偿性是指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那么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68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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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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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怎样处理

    内容:前提条件中的两种情形只须具备一种情形即可。所谓“到期债务”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债权金额确定、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尚未受清偿的债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王熙律师
    2022.04.0810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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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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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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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

    内容: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4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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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李维律师
    2022.04.18401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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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二)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不动产、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内容: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包括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853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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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有哪些特殊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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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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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内容: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61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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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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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内容: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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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3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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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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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有时间限制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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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有时间限制吗?

    内容:物权法所规定的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亦即债权人应该在对主债权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实现抵押权。该等规定短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对于担保物权期间问题,担保法未作规定。但是担保物权的行使不能没有时间的限制,否则将会导致担保权人滥用担保物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物权可以因一定期间的经过而消灭,该期间就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再加上两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但若主债权诉讼时效一直没有完成,则担保物权将始终存续。那么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81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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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以留置权是属于担保物权的。②被担保债权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部分转让或者分割的,各债权人就其分得或受让的债权仍对担保物的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属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担保物权起到哪些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21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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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内容: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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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8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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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的效力顺序:留置权>质权>抵押权。对此,各国理论上及立法上均一致认可,我国《担保法》也同样承认。从国外立法来看,多数国家的立法已对一物数押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顺序已有明确规定,立法、学说及判例也大都采纳前位抵押权消灭时后位抵押权位次升进的规则,重复抵押及由此引起的抵押权并存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到银行办理贷款,或者是向其他的民事主体借贷时,债务人可以利用动产物权进行担保,但若是同一个动产进行了多次抵押,就会涉及到并存和偿还顺序的问题。此种情形的发生,通常会使得清偿顺序在后的主体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动产上担保物权并存之效力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60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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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担保物权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那么担保物权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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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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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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