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2022-02-08 13: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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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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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主要包括:先由当事人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举办时间、地点;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由各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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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8:20:31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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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2、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3、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4、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是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程序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程序

    内容: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结束。那么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28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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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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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程序如下: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内容: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任何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那么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28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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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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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主要包括:先由当事人申请听证;然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举办时间、地点;再由主持人主持听证,由各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最后制作听证笔录,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需要听证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需要听证吗

    内容: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那么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需要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368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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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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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本案中,县政府在向陈某颁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时,并未告知吴某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县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市政府,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吴某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该建设用地许可证。
  • 行政追偿正当程序的制度构想包括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行政追偿正当程序的制度构想包括哪些

    内容: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和行政追偿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或司法判决;第三,确立行政追偿督促程序,促使行政追偿机关积极行使追偿权。那么行政追偿正当程序的制度构想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39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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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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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需要满足下列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其享有听证的权利;而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交通事故听证会有什么程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交通事故听证会有什么程序

    内容:交通事故听证会有什么程序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要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要举行听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那么交通事故听证会有什么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749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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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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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如下:先由行政机关通知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听证事项,然后依法举行听证,由申请人等相关人员陈述申辩,举证,行政许可机关进行审查,再制作听证笔录,最后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网友提问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概念的区别律师解答行政第三人又称“暗示第三人”10其定义为对已做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含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日本学者也强调在建筑确认等复效性行政行为中行政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能否参加听证程序在撤销诉讼中能否享有原告的资格等问题都值得研究。行政第三人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上的一对概念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而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概念是程序法上的概念。行政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以原告的身份存在也可能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存在。那么行政诉讼第三人与行政第三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25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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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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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听证需要的时间最少是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在听证会七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因此,行政处罚听证需要的时间最少是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 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内容:听证的法定程序:&emsp,行政机关拟作出像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要点三、行政处罚作出前可申请听证一般来讲,在行政处罚作出前,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任冰峰律师
    2023.06.2959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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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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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以确认受处罚的当事人行使了要求听证的权利的事实。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如行政机关已经确定举行听证,则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如受害人。为保证听证的有效性,听证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到达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受处的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5、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

    内容: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那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263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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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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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

    内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上报材料,现场勘测后,作出预审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会审通过后,通知用地单位缴纳有关费用。(五)市政府审批后,由窗口交用地单位审批结果。那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240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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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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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离婚有哪些程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行政离婚有哪些程序

    内容:行政离婚的程序1申请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那么行政离婚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286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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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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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内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那么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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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230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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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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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行政离婚的程序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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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关于行政离婚的程序

    内容:行政离婚的程序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批准。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关于行政离婚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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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58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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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离婚的程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行政离婚的程序

    内容:离婚程序详细流程图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那么行政离婚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189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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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内容: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那么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457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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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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