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嫖客证言如何认定介绍卖淫罪

2022-02-09 18:48:51
43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无嫖客证言应按下列标准来认定介绍卖淫罪:
    1、行为人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存在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8:08:5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