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2022-02-10 08:44:22
38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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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我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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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9:48:0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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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不同意的,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或不同意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二、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陈宗琼律师
    2022.04.161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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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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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形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合同无效的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合同无效的情形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那么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38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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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案件中,法院可以在下列情形下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行政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与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大体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买卖合同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5、出卖人和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6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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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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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是被告;如果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受委托的,则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涉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三种情形工伤认定行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涉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三种情形工伤认定行政

    内容:2007年11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审理涉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三种情形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供上海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参考。其要点是:1.无证驾驶或驾驶无证机动车系用人单位指派,或具有忘记携带有关证照,以及所持有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满一年等情形后,人民法院应按工伤论处;工伤认定机关不认定为工伤的,对其决定可判决撤销。那么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涉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三种情形工伤认定行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036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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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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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不能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理由如下:首先,本案原告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主张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某开发区房屋管理委员会,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开发区房产管理委员会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没有颁发房产证的职权,其不具有颁发房产证的主体资格,颁证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其次,根据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无效行行政行为在效力上表现为自始、当然和确定无效,即从行政行为做出时,无需有权机关宣告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公民也没有尊重该行为的义务,并享有对该行为抵抗的权利,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采取警告、逃脱等方式进行防卫和对抗;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也不受时效的限制,相对人拥有无期限追诉权,即做出无效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得随时宣告或确认其无效,相对人也可随时请求有权机关宣告或确认其无效。对该无效行政行为,做出机关即使事后进行了追认、转换等补救措施,依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而变为有效。法律不可能因其起诉期限已过而承认其效力,这是对正义底线的突破,长远而言对社会更为不利。因此,本案不应以超过起诉期限驳回原告起诉,应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
  • 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几种情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几种情形

    内容: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几种情形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那么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84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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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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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不受理下列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的管辖范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哪些情形下遗嘱才有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哪些情形下遗嘱才有效

    内容:哪些情形下遗嘱才有效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哪些情形下遗嘱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62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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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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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前置情形主要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行政诉讼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行政案件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内容: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但是法律对诉讼期限另有规定的,例如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如果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行政诉讼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法律主观:行政诉讼若是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超过六个月了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再起诉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杨一凡律师
    2023.12.049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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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内容: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那么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2783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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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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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条例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内容: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治安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等情形,可以调解处理,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1、刑事和解的适用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主观条件: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和解出于双方自愿。

    崔玉君律师
    2023.12.2658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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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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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工伤认定可以行政复议吗_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复议前置

    内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是否应复议前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案件应当先复议。该电话答复已经明确对工伤认定案件不服提起诉讼必须复议前置。所以本地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权利告知其表述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李楠楠律师
    2022.05.08484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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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不能规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不能规定

    内容:三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对当事人决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清单》的一般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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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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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

    内容: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处理。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同时,司法最终解决是一般原则,而行政复议裁决终局是例外。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行政诉讼起诉要注意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12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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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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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张行政赔偿时不需要复议前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行政赔偿,也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要求行政赔偿,或者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

    内容: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任冰峰律师
    2022.03.2822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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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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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那么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258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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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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