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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有什么分类

周春花律师2022.02.06988人阅读
导读:

债权有什么分类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那么债权有什么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有什么分类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关于债权有什么分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有什么分类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可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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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

    内容: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一旦债权债务关系产生,那么债权人就会密切注意债务人的重大行动。当债务合同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应更加关注债务人的一切重大活动,只有这样,债权人才能抓住时机实施催讨债务的行为。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虽然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地位是平等的。每一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有极其复杂广泛的社会关系。讨债人当然必须抓住这个得之不易的机会,同债务人进行有礼有节、认真耐心的交涉、纠缠,向债务人实施讨债行为,并力争得到债务人的承诺,尽快向债权人清偿所欠债务。那么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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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

    内容: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基本含义和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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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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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一、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那么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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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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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

    内容:一.法定强制劣后债权破产分配顺位是对债权平等原则的修正,对债权人利益影响至巨,故各国均实行分配顺位法定原则。衡量债权性质、债权人地位等因素,破产法认为应比其他普通债权更大程度承担债务人破产风险,进而有破产法径行强制规定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即为法定强制劣后债权。二.约定劣后债权如美国法510条的规定,德国法第39条规定的债权。这是两大法系破产法回应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实践的制度结果。那么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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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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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

    内容: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权债务纠纷目的的多样性。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那么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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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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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有什么分类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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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有什么分类

    内容:债权有什么分类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那么债权有什么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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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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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催收有什么技巧,债权的分类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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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权催收有什么技巧,债权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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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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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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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危机的定义分类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危机的定义分类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内容:债权都是有履行期限的,比如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必须在什么时间交货,买受人必须在什么时间前付款。债权危机的发生,将使企业遭受一定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导致企业倒闭。所以,做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具有债权危机管理的法律意识。债权危机能否得到有效管理,则是检验企业领导人法律意识高低和危机管理能力强弱的一个指标。那么债权危机的定义分类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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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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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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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劣后债权的定义是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分类有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宣告后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债权人个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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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

    内容: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那么债权的基本含义的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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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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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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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类别及其分类标准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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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权类别及其分类标准有哪些

    内容:在此,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称为自然债权,已经依法确认的债权成为法定债权。前者如有一方提出异议,将成为有争议的债权,需要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裁判方能确定:后者已经法院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未到期债权又称预期债权,当债权请求期届满时,预期债权则转化为到期债权。那么债权类别及其分类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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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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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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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

    内容: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那么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76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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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分类是:按债的主体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以及按债权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债权债务转移是怎样分类的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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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转移是怎样分类的

    内容:债权债务转移是怎样分类的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那么债权债务转移是怎样分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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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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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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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如何分类的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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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权转让是如何分类的

    内容: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那么债权转让是如何分类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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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该如何分类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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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权该如何分类

    内容: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那么债权该如何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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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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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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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

    内容: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可以分为:支付转让型、债务重组型、非货币型、有负债型。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那么债权转让可以怎样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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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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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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