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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2022.02.07989人阅读
导读:

一.法定强制劣后债权破产分配顺位是对债权平等原则的修正,对债权人利益影响至巨,故各国均实行分配顺位法定原则。衡量债权性质、债权人地位等因素,破产法认为应比其他普通债权更大程度承担债务人破产风险,进而有破产法径行强制规定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即为法定强制劣后债权。二.约定劣后债权如美国法510条的规定,德国法第39条规定的债权。这是两大法系破产法回应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实践的制度结果。那么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法定强制劣后债权破产分配顺位是对债权平等原则的修正,对债权人利益影响至巨,故各国均实行分配顺位法定原则。衡量债权性质、债权人地位等因素,破产法认为应比其他普通债权更大程度承担债务人破产风险,进而有破产法径行强制规定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即为法定强制劣后债权。二.约定劣后债权如美国法510条的规定,德国法第39条规定的债权。这是两大法系破产法回应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实践的制度结果。关于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法定强制劣后债权

破产分配顺位是对债权平等原则的修正,对债权人利益影响至巨,故各国均实行分配顺位法定原则。衡量债权性质、债权人地位等因素,破产法认为应比其他普通债权更大程度承担债务人破产风险,进而有破产法径行强制规定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即为法定强制劣后债权。如德国新的《支付不能法》39条的规定。日本破产法第46条规定,英国法第328、329条的规定,美国破产法第510(b)条的规定。

二.约定劣后债权

如美国法510(a)条的规定,德国法第39(2)条规定的债权。债属于私权范畴,允许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破产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该债权在破产时应劣后受偿,则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定,应遵从其约定。这是两大法系破产法回应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实践的制度结果。

三.法官裁定劣后债权

在英美法中,根据“深石原则”及其引申法理,破产法赋予法官在审理后可为公正分配目的而裁量确定特定债权劣后清偿的权力,此即裁定劣后债权,该制度后来影响到大陆法系的公司法改革,在大陆法系被确立为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或“直索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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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保证金的概念及分类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合同法保证金的概念及分类

    内容:合同法中的保证金有哪些分类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法保证金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保证的合同法定义: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如就此发生争议,可以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此合同保证金不成立且不合法。由上文可知,合同保证金主要有商业合同的保证金、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租赁合同保证金三种。那么合同法保证金的概念及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736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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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

    内容: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权债务纠纷目的的多样性。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那么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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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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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的定义以及债权担保都有哪些类别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担保的定义以及债权担保都有哪些类别呢?

    内容:法律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设立债权担保,即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担保法上仅指定金。那么债权担保的定义以及债权担保都有哪些类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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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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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离债权债务的定义和动因以及企业如何剥离债权债务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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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剥离债权债务的定义和动因以及企业如何剥离债权债务

    内容:我们都知道,要想经营好一个企业是很不容易的,为了企业的生存,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比如说,为了把企业的损失最小化,把收益最大化,需要进行债权债务的剥离,那么企业如何剥离债权债务呢?剥离出售的超额收益率在1%~2%之间,而分立产生的超额收益率为2%~3%之间。那么剥离债权债务的定义和动因以及企业如何剥离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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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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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分类是:按债的主体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以及按债权发生的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债权危机的定义分类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危机的定义分类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

    内容:债权都是有履行期限的,比如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必须在什么时间交货,买受人必须在什么时间前付款。债权危机的发生,将使企业遭受一定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导致企业倒闭。所以,做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具有债权危机管理的法律意识。债权危机能否得到有效管理,则是检验企业领导人法律意识高低和危机管理能力强弱的一个指标。那么债权危机的定义分类以及预防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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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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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指的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的就是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享有债权的是债权人,需要履行义务的则是债务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债权人的定义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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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债权人的定义

    内容: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那么债权人的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087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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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

    内容: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一旦债权债务关系产生,那么债权人就会密切注意债务人的重大行动。当债务合同期限快到之时,债权人应更加关注债务人的一切重大活动,只有这样,债权人才能抓住时机实施催讨债务的行为。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虽然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地位是平等的。每一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有极其复杂广泛的社会关系。讨债人当然必须抓住这个得之不易的机会,同债务人进行有礼有节、认真耐心的交涉、纠缠,向债务人实施讨债行为,并力争得到债务人的承诺,尽快向债权人清偿所欠债务。那么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的几种方法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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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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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劣后债权的定义是在破产清偿顺序上排列于普通破产债权之后的债权,分类有破产宣告后产生的利息,因破产宣告后不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债权人个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定义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定义

    内容: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定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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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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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定义以及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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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定义以及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那么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定义以及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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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和债务的定义以及区别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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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权和债务的定义以及区别有哪些

    内容:按现在的法律来说,债权人有权利向债务人讨回欠款的合法权利。接下来催天下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债权和债务的定义以及区别。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那么债权和债务的定义以及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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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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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

    内容:一.法定强制劣后债权破产分配顺位是对债权平等原则的修正,对债权人利益影响至巨,故各国均实行分配顺位法定原则。衡量债权性质、债权人地位等因素,破产法认为应比其他普通债权更大程度承担债务人破产风险,进而有破产法径行强制规定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即为法定强制劣后债权。二.约定劣后债权如美国法510条的规定,德国法第39条规定的债权。这是两大法系破产法回应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实践的制度结果。那么劣后债权的定义以及分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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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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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定义以及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特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转让的定义以及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特点

    内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1、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那么债权转让的定义以及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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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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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定义以及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转让的定义以及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内容: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债权转让后,抵押不一定需要重新登记的;但是,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如果有可能,还是应该尽量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由此可见,债权受让人可以取得和行使原债权的抵押权,并没有规定受让债权后的债权人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变更抵押权人手续后才能享有和行使抵押权。债权转让是不需要登记的,但是登记过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债权转让的定义以及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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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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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与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定义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与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双方协议终止债的,债即因双方的协议而消灭。这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那么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与债权债务关系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46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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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

    内容: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下面分享下: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如何定义的!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那么债权产生的原因是如何定义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917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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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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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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