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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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有些单位因自身生产特点不能根据标准工时制来考核上下班时间,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但是,若是在法定节假日,如国庆、元旦等工作,即使是不定时工时制,单位也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那么不定时工时制可以不付加班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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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向其支付3倍工资,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向其支付2倍工资。关于春节加班算几倍工资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春节7天假期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那么春节期间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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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 分别支付3倍及2倍工资中秋节、十一假期被网友称为史上“最复杂假期”。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2010年中秋节、十一休假期间加班工资的支付方法。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那么中秋国庆加班费算法公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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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8月19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秋、国庆假期放假安排已出炉。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那么中秋3天假国庆7天假均需调休,法定节假日上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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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那么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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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个特点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适用范围与批准权限。第二个特点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方式。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情形。此外,即使某岗位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需要按照300%支付加班费。第三个特点是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管理模式。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由于以综合计算周期来计算劳动标准,在管理模式上也与标准工时制度有一定的差异性。那么综合计算工时 加班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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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只能放假或者支付加班费,不存在补休的问题,按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处理法定节假日的问题。另外,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补休1天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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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月2日、3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21.75×200%。(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算法:1、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三)计件工资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加班的,1月1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他时间上班,要看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总的上班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的部分,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加班费相关规定。那么元旦加班费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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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除夕那天上班不算加班,因为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才需要支付三倍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除夕上班有加班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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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过年加班费怎么算几号到几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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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法定假日里,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这是不合法的。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国庆7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那么法定假日加班不可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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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孙师傅还提出,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时,还需支付给他应得的加班费。合同中规定,公司在每月保证不拖欠工资的同时,为他缴纳“三险一金”。为了给员工营造更加宽松的工作时间,有的企业实行两班倒和三班倒的“双轨模式”,员工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那么加班费、保险、假期一个不能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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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现在法定节假日有11天。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那么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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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对于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此前有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却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再讨要。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劳动者追讨加班费时间为一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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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指的是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国家法定节日护士有没有补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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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规定女性年满50岁必须退休。客户在申领失业救济金时,仅因年龄因素被要求申请退休,而相关部门未依法对其干部身份进行审查,便径行作出处理,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客户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收入高仅为参考而非决定性考虑条件,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抚养条件。
这是海淀法院发出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在离婚案件中应将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