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认定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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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另外,现在轻微事故私了的情况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离现场后,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受害方可能会丧失诉权。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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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间的分居协议如何认定1夫妻异地分居的认定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很难认定为同居。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那么夫妻间的分居协议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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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内容均由李某书写。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晚上,张某和李某通过中介签订了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房屋的协议,但因种种原因最终买房协议未能履行。为此,李某认为,双方离婚是假,真实目的是为女儿购买学区房。庭审中,张某辩称买房与离婚无关。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对李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未予以支持。李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为避限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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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要怎样认定分居协议呢符合一定条款的协议才具有效力。但是从我国的民法典律制度来看同居是夫妻之间的应尽义务分居并不为法律所提倡。所以如果当事人基于分居协议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分居协议内容强制双方分居并排除对方骚扰的话法院对这样的诉讼请求往往不予支持。因此分居协议书如欲得到国家认可必须修改民法典并就分居时间的限制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在分居协议书中有关处分夫妻财产关系的条款如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为有效。民法典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那么要怎样认定分居协议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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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怎么认定离婚协议欺诈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时夫妻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共同财产的就可以认定为欺诈。并且离婚后就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不能进行修改。因此实践中是否修改离婚协议书按以下处理1办理离婚登记前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产生效力所以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修养没有限制。并且如果双方对修改离婚协议书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2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带着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修改。那么民法典中怎么认定离婚协议欺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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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能直接确认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要求履行调解协议的,不能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实际损失作出判决。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致伤张某本应负赔偿责任,公安交警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不是公安机关强制调解,是张某、王某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协议,法院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张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那么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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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起诉法院流程有哪些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起诉法院流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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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称此为后让于担保,同时还认为:“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存在的区别主要体现为担保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的时间上,而在其他方面,尤其是权利转移的性质、价值、功能以及归属定位等方面并无本质区别。”(三)肯定了禁止流质契约原则民间借贷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通常写明在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款时,房屋归债权人所有。那么民间借贷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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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是赠与协议往往涉及房屋等不动产这些财产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才发生实际上的权属转移也即这些财产在无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情况下赠与协议的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法院用裁判文书加以确认等于越俎代庖且与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相悖。当然在离婚诉讼中也确实存在有既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又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将财产善意赠与的协商情况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财产赠与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应否审查笔者仍持否定意见。那么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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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原则上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相关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无效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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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一方不配合怎么认定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院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一方不配合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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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签订后,双方未持协议办理离婚登记。2010年6月,原告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儿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对于诉前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一般来说,对协议中解除婚姻及子女抚养这两个有关身份内容的效力的认定,基本上倾向于无效;但对财产分割或赔偿内容的效力,争议比较多。诉前离婚协议以离婚为目的,以离婚为前提,建立在解除身份关系的前提上,故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对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法院将无从强行判决违约方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诉前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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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私了后没有责任认定书能到法院起诉吗可以起诉,但因为事故发生和责任情况都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以举证会比较麻烦,除非先起诉,之后再补充证据材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如果因医院对当事人的病情误诊,导致错误“私了”。那么交通事故私了后没有责任认定书能到法院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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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如何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因此精神病人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系无效协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精神病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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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受法律保护。判决书是在双方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法解决时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强制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但是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的处理自己的事务和利益法院不宜干涉和介入。因此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并按协议遵照履行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即可以不按法院的生效判决强制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又反悔不按协议处理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又对财产子女达成新协议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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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假离婚”一说,实践中也有“假结婚”,这个假我们是从感情角度出发,但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个就是真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都要承担。 我这个案件案件是当事人的父亲与段女士达成协议,与段某结婚,帮她孩子解决北京上学问题,段某每年给2万元费用。他俩结婚后也没有一起生活过,2022年当事人父亲因车祸去世,可以拿到100多万元赔偿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为继承人分割遗产。 假结婚一说,法院不认可,后续法官认定法定继承人就是段某和我当事人,财产分割比例为我们60%。 案件审理了3年才有了最终的结果。婚姻不是儿戏,还是要慎重对待!
我们经常听到的是“假离婚”一说,实践中也有“假结婚”,这个假我们是从感情角度出发,但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个就是真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都要承担。 我这个案件案件是当事人的父亲与段女士达成协议,与段某结婚,帮她孩子解决北京上学问题,段某每年给2万元费用。他俩结婚后也没有一起生活过,2022年当事人父亲因车祸去世,可以拿到100多万元赔偿款,段某和她孩子要求作为继承人分割遗产。 假结婚一说,法院不认可,后续法官认定法定继承人就是段某和我当事人,财产分割比例为我们60%。 案件审理了3年才有了最终的结果。婚姻不是儿戏,还是要慎重对待!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