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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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那么债权人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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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夫妻分居间的债务离婚时第三方不能参加离婚诉讼。第三方能否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成为离婚案件的第三人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做法实际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涉及自己债权或债务的离婚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那么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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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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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成立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履行他人的义务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基础。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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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第158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属于传统民法上的并存债务承担,而并存债务承担的成立生效无须债权人同意。换言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只会更加有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对其并无损害,自无须符合156条规定中须债权人同意这一要件。故笔者认为,为与156条相和谐,158条规定正应相反即债务部分移转时,第三人单独对移转的部分债务负责,债权人与债务人、第三人有特殊约定的除外。那么承受移转债务的第三人对债权人是否负有给付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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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怠于对第三人行使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失应该如何处理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另外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义务而必须向债务人履行义务。那么债务人怠于对第三人行使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失应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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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但参与需满足法定条件和利益关系,并在充分考虑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其次,债权人参加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一定利益关系,债权人通常不直接涉及这些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无法作为第三人参加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要参加离婚诉讼,必须能够证明其所主张的债权确实存在,例如,夫妻一方通过债权欺诈手段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债权人可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合法地参加离婚诉讼。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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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另两种情形下,第三人何时对债务承担享有抗辩权,主要以是否通知债权人为标准。此时第三人如因债务加入的原因消失,并以此种理由对抗债权人,对债权人并无不公,理应得到支持。而当第三人债务加入情况已通知债权人后,债权人基于信赖可能会怠于对债务人权利行使,此时第三人再以债务加入的原因消失为由进行抗辩的,不应予以支持。故第三人作为新加入的债务人,其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根据债务转移来类推适用。那么第三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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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权人在采购时用持有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供货方。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经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应收账款时对将来应收账款的完成与否负有连带义务的转让行为。那么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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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处理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应如何办理?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那么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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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吗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那么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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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那么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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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得代为清偿。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由于代为清偿是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一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清偿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于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如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那么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其代为清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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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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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方能证明债务已结清债权人未交还借条是否还能继续主张债权债务已经结清,债权人就没有权利再主张债务,如果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当事人一定要收集相关证明债务结清的证据,债务人结清借款时,一这要收回借条。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那么第三方能证明债务已结清债权人未交还借条是否还能继续主张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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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躲债务?当心法律后坐力!⚖? ⚠?离婚协议里的"净身出户"可能被债权人一纸撤销,该还的钱一分都跑不掉!
💁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法理容情,情系万家”,这是阿姨自己提的感谢词❤,阿姨多次双手合十表示感谢,我们都很动容🙏🌹~民间借贷案件,债务人未出庭应诉,债权人证明借贷事实难度增加✊🏻,经过我们庭前沟通制定方案、搜集多项证据相互印证、梳理案件脉络陈述事实、庭后提交代理意见表明观点,本案获得圆满成功👍🏻!真心祝福善良的人们都能事事顺意❤🙏
新规来了,老赖要哭了,债权人笑了,记得点赞收藏转发给欠你钱的人看,第一,老赖的唯一住房可以拍卖。第二,查封冻结老赖的支付账户。第三,老赖名下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第四,老赖不能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等,第五,老赖的车辆上不了高速,第六,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比如坐飞机、高铁、轮船等均会受限。第七,老赖子女不允许上私立等高收费学校,第八,老赖养老金可以直接划扣。第九,故意隐匿财产或者是不配合执行工作的,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您了解了吗?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证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