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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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7-05 442 人收看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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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内容:2003年4月,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因经济补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她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当她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 立案人员告诉她应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而当她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 立案人员又告诉她应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因梁小姐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所在地在福田区, 而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龙岗区,所以,梁小姐可根据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选择, 既可选择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也可选择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那么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748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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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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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

    内容:《劳动法》第8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之列。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针对特定人、特定事作出的,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也是可以肯定的,但是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而非行政机关,其仲裁裁决不能被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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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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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内容:三是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向哪一级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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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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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哪些劳动争议被仲裁委员会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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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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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设立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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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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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劳动仲裁不作为的情况,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维权:1、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3、通过信访渠道投诉。4、通过人大投诉。5、集体上访。6、向该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7、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因此本案王某在不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劳动行政部门才能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1.1237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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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知多少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知多少

    内容: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事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旬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知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796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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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在发生仲裁争议的时候才进行仲裁裁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716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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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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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内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北京市仲裁机关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除了以上案件外,劳动争议发生在哪个区就由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另外,对于其它情形的管辖,我们作以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么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753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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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

    内容: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797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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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可以增加赔偿了,收集相关的证据
  • 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内容: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邹劳仲案字[2005]第098号申诉人:滕某,女,1982年5月10日生,汉族,住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滕家村委托代理人:娄某某,山东经济桥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申诉人滕某诉被诉人邹平县第三棉纺厂工伤赔偿、社会保险费纠纷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娄某某、被诉人邹平县第三棉纺厂未到庭,本案现已庭审终结。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另外查明,自申诉人到被诉人处参加工作,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邹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7114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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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5.开庭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 仲裁的管辖是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权限。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实行的是属地管辖原则。此外该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规则》第8条还特别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需要指出的是,接到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应由自己受理的,不应再向其他仲裁委员会移送,而应同有关仲裁委员会协商,协商不成的,报送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级别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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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五)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 劳动维权当心“过期失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 劳动维权当心“过期失效”

    内容: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里的“应当”是指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因为时效是进入劳动仲裁审理的前提条件。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对时效作了相关的特殊调整,除此外超过60天法律规定的申诉时效,仲裁委不予受理。法院同样会以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时效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page]在此,仲裁委员会提醒劳动者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时,不要忽视你的申诉时效,如要询问相关内容,请拨打1233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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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内容: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指劳动争议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体现就地及时处理争议的原则。因此,具体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比如有的省规定,省级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央和省属单位,以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市级受理市属单位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他争议案件则由县级仲裁委员会受理。那么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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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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