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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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政府信誉担保公司债务。作为担保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例如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政府信誉是一种名誉权,但债务人或第三人没有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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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那么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那么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86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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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与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偿与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内容: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司债务清偿与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公司登记机关:本公司解散分立为_____公司、______公司、___________,对公司解散分立前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作以下说明:1、公司已在45日前的3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那么公司债务清偿与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25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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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业未清算股东对公司债务是不是承担清偿责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歇业未清算股东对公司债务是不是承担清偿责任
内容:公司歇业未清算股东对公司债务是不是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包括歇业在内的方式终止的在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后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即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债权人通过非诉方式实现债权的手段。在公司已越过清算程序而获得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时则说明是股东违反了股东义务具有了侵害债权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让股东承担法律责任以恢复受损害的债权人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七)、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那么公司歇业未清算股东对公司债务是不是承担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525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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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能否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内容:个人能否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是可以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个人提供担保需要具备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时签订担保合同。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人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个人能否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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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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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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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
内容: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如下:(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证明(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55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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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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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吗?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提供保证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那么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91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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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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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偿说明的范文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清偿说明的范文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债务清偿说明的范文是怎样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工商局1、本公司已在45日前在XX报刊上刊登了减资公告。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可行的。那么债权债务清偿说明的范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562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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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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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多的情况下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债务人多的情况下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在债务人多的情况下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而需要留意的是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处理原则是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这里不需要区分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还是其他组织或企业法人,即当其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无论被执行人是前述何种身份分配及处置原则是一样的。那么在债务人多的情况下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51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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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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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怎么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怎么写
内容: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根据 XX年 XX月XX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已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于XXX 年XXX 月XXX 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那么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190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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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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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为公司债务做担保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可以为公司债务做担保吗?
内容:(一)、个人能否为公司债务担保法律对于担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并没有限制性规定,所以个人可以为有限公司做债务担保。但是签订担保协议的个人需要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那么个人可以为公司债务做担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34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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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清偿顺位情况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清偿顺位情况
内容:在“人保与第三人物保共存”的关系上突破了《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担保法》第28条没有允许当事人另外的约定,属于强烈性规定。担保效力的独立性,人保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效力互不依赖,其中之一构成无效或被撤销或者消灭,不妨碍保证责任的承担。在《物权法》出台以前,债权人可以要求对债务人提供的物行使抵押权,也可以要求对第三人提供的物行使抵押权,也可以同时行使。那么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清偿顺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5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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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是: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再是公司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公司拖欠的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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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应该由哪些人承担清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应该由哪些人承担清偿
内容: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当然,做为奉公守法的股东,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依公司法只承担有限责任,揭开公司的面纱在他们那里是行不通的。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要是公司股东、高管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公司债务应该由哪些人承担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60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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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存在下列情况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3、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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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那么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57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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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书怎么写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书怎么写
内容: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书怎么写公司登记机关:本公司解散分立为_____公司、______公司、___________,对公司解散分立前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作以下说明:1、公司已在30前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董事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注: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8108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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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
内容: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其次,从章节名称来看,《执行工作规定》将第88条至第96条归纳为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可见第88条和第94条理应适用于不同的情形。那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102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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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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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6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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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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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我钱,我能向担保人要钱吗?就是在这种情况,如果有担保人的话,那我们可以把担保担保人共同的列为被告,但是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话,还有一个保证的期间,然后连带保证的话,不管什么样的情况下,你都可以把这个连带保证人一起来诉上,而且没有一个先后的顺序,像一般保证的话,只有在主债务人没有钱的情况下,你才能起诉啊,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就是不管主债务人有没有钱,我可以单独的问你连带保证人来主张这个权利,不用理解那么多,记住一句话,如果有保证人的话,可以一起来诉,具体到底行不行,把当时你们签的这个协议拿过来,让律师帮你看看,让专业的人员帮你分析一下,到底能不能把他送上,过没过时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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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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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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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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