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合同约定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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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
内容: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3126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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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什么是经济合同的适当履行?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什么是经济合同的适当履行?
内容: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什么是经济合同的适当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131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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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纠纷常见的七种情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结算纠纷常见的七种情形
内容:等于没有约定4、因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变化产生的结算纠纷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设备和建筑税费的总和。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那么工程结算纠纷常见的七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1662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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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单价合同完工结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单价合同完工结算
内容: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那么在完工结算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在完工结算时,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了核对和确认,最终顺利完成了结算工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为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在完工结算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二、单价合同概述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约定了每个项目的单价,而工程量则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的合同方式。
李维律师
2023.12.2169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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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如何约定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如何约定的?
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那么合同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程序是如何约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759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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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在哪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在哪
内容:2、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那么合同的实际履行与适当履行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3134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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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内容: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风险范围,可以或者不能调整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应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据实结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价款暂定1900万元,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为目前市场平均价格20%内时,合同价不能调整;图纸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可调整工程价款,但幅度上下不超出200万元。本函为施工合同组成部分,自大发房地产公司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拖延支付工程价款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日向施工人支付2000元。那么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785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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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如何突破合同约定,主张对工程款结算进行调差?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人如何突破合同约定,主张对工程款结算进行调差?
内容:风险条款的法律效力有观点认为,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调整,这样的条款属于让承包人承担无限风险,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所以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承包人应对方法正如前文所言,虽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系国家强制标准,违反其强制性条文的约定无效,施工过程中,若建筑材料价格涨幅过大,可能造成承包人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的,可以主张适用公平原则调整工程款。
林艳英律师
2023.06.2962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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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转包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内容: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在以往一些司法实践中,有认为无效的转包合同不应影响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考虑到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其事实上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任何实际的履约行为,其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违约行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但上述规定并不等同于发包人负有直接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的义务。那么转包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641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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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建筑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录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1329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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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实际履行
内容: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实际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3134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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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好项目预结算管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做好项目预结算管理?
内容:(四)审核资料质量不达标很多大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艺繁多,且比较复杂,工期长,建设单位领导人和施工现场工程师需要严格根据合同要求,在程序审查、设计变更以及技术核定等内容方面整理好相关工程资料,从而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可以高标准完成,(三)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由于送审资料不够完整,部分项目资料缺失,如某部路面硬化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没有提供编制工程量时的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要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而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仅就工程增减变更部分作出调整,对于争议的工程量,由于时间长,加上经办人员调动,并相互推诿,未能提供原始资料,审计难以核实。
翁玉素律师
2023.04.1835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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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工程量如何确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工程量如何确定
内容: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工程量如何确定1、工程建设合同解除后可以依据实际施工确定工程量承包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百条规定处理。那么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工程量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89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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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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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内容: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 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178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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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你所述,施工一方工程总价款应当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相关计价标准合同有约定的执行合同预定,没有约定的可以适应国家或者当地省一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建议及时致电联系律师,携带相关合同文件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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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
内容: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合同的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3156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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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850评论 -
中途退场、拖延结算、项目挂靠,怎么快速要回工程款? 被迫中途退场,工程量如何确定? 如何应对恶意拖延结算的难题? 没有合同,如何证明施工人身份? 07/15 19:00-20:00,专家老师教你快速要回工程款张嘉娱 75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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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29评论 -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16评论 -
徐主任啊,我最开始就没签合同,现在他也不给我结算,就一直拖,那我这还能要回工程款吗?能不能要回来,当然要看你具体的一些证据啊,因为合同呢,它只是其中的一份证据,但是呢,如果说你合同签的不好,它可能是对你不利,有些合同是包干合同,有些合同呢,单价呢又约定的特别的低啊,有些合同呢,管辖权约定的也有问题,那这样的合同有还不容易有像你这种情况哎,没合同,没合同的话,我们无非就是要证明诶,这个工程是我们做的,那么我们只要能够证明我们是实际的施工方就可以了,那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你就要把你平时的一些施工日志啊,一些沟通的一些记录啊,这些证据都做一个保存,那咱们即使没合同也能够证明这个事情,关注西主人,有事不求人。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60评论 -
实际施工人是最惨的,活儿全是咱们干,钱全是咱们店,款还不一定能结算。但是啊,我们有三项保护自己的权益,你是一定要知道的。首先,不管最后合同是不是挂靠,是不是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就可以主张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第二,很多时候我们可以提起代位诉讼权,第三,可以追加发包人、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根据实际情况让其承担责任。如果你还有更多拿不到工程款的问题,可以在5月10日下午5点来我直播间一对一教您拿回工程款的方法。
天用建工律师-郭铭芝 158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9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