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遗嘱继承保留必要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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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
内容: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116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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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责任 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责任 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内容:人在死后往往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可以按照《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自己合法财产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继承给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遗嘱继承人等,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合法债务,这个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呢?我国现行《继承法》采取的是限定继承制度,并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责任有如下规定:(一)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二)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那么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09103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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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求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求
内容: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求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那么遗嘱继承有什么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14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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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胎儿死亡,若是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若是出生之后死亡的,保留的份额属于胎儿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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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二、继承权平等原则(一)继承权男女平等(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段建国律师
2021.11.2625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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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证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内容: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注意事项: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杨一凡律师
2021.11.281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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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内容:《意见》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律法规《意见》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意见》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邢颖律师
2021.12.0673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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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保留份额,未成年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保留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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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哪些区别?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哪些区别?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内容: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7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郭铭芝律师
2021.11.2350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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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时无法联系到的继承人需要保留份额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时无法联系到的继承人需要保留份额吗
内容: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那么遗产继承时无法联系到的继承人需要保留份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53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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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同母异父的孩子能继承遗产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同母异父的孩子能继承遗产吗
内容:所以同母异父的子女,对生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比如法律规定,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但是遗嘱上没有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给其保留份额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那么民法典同母异父的孩子能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025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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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保留的胎儿份额的处理:(1)如果胎儿出生时立即死亡或者在母亲怀孕时就夭折的,则该保留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再分割。(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婴儿死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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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
内容: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基本案情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虽然没有致郭乙死亡但他为了争夺遗产有杀害郭乙的主观故意而且付诸行动郭甲会被剥夺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所以由可知本案中只有书面遗嘱是有效的但是继承人郭甲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则郭某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安排。由于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关于遗嘱继承的经典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66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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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遗嘱不尽赡养义务能撤销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写了遗嘱不尽赡养义务能撤销吗
内容:伪造的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遗嘱的变更、撤销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那么写了遗嘱不尽赡养义务能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109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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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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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由谁代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由谁代管
内容: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由谁代管: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房产继承人,但因为未成年,办理继承房产的事项时不能未成年人办理,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继承事项并监管继承到的房产。即使是在遗嘱继承中,如果未成年人不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遗嘱中没有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分割遗产房时也应为未成年继承人分出必要的份额。
王学瑞律师
2023.05.101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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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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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内容: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1、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那么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116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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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成年继承的房产自己可以解决吗
陈宗琼律师
子女未成年继承的房产自己可以解决吗
内容: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房产继承人,但因为未成年,办理继承房产的事项时不能未成年人办理,由监护人代为办理继承事项并监管继承到的房产。即使是在遗嘱继承中,如果未成年人不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遗嘱中没有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分割遗产房时也应为未成年继承人分出必要的份额。一般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成年人基本一样,只是行为责任能力受限,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那么子女未成年继承的房产自己可以解决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143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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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必须要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吗
内容: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必须要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151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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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某物业公司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精准把控仲裁程序关键点,助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们提供"法律+管理"双重解决方案,企业风控专家始终在您身侧!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4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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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位注重仪式感的客户,真是太细心了,不尽全程把父母照顾到终老,送奖杯也是团队成员一人一个。 虽然姐姐不但不照顾老人,还要求平分遗产,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没有缺席,在我们团队的帮助下顺利达成调解,从一筹莫展到成功解决是何等的痛苦,我们一直看到眼里。 所以提前规划自己的财产避免给儿女留下官司也是有必要的。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634评论 -
🌟【分家析产必看!帮您总结的避坑指南】🌟 分家析产真的不是简单分东西!处理不好可能亲情破裂+财产纠纷!总结了这份超实用干货,看完少踩雷! 💡【四大核心注意事项】💡 🍀法律红线别碰! 👉🏻必须全家到场签字!少一个人都可能无效 👉🏻房产/存款/贵重物品必须明确分割比例 👉🏻⚠?口头约定=没约定!必须白纸黑字 🍀亲情比钱更重要! 🔥提前开家庭会议摊开说清 💔别让外人插手!七大姑八大姨建议听听就好 🌸适当让步:给长辈多留养老钱/给困难兄弟姐妹帮扶 🍀关键流程不能省! ✅清点家产清单(附购买凭证) ✅拟定《析产协议》必备7要素: - 各人份额 - 分割方式 - 债务处理 - 履行期限 - 违约责任 - 签字页指纹 - 公证/律师见证章❗? 🍀90%人忽略的细节! 🚫宅基地别乱分!非本村户口没资格 🚫遗产≠分家产!有遗嘱先按遗嘱执行 🚫隐形债务要排查!小心莫名背债 💬🍀【真心话】 上个月帮客户调解分家纠纷,就因没做公证,亲兄妹为5万差价闹上法庭!血泪教训告诉我们: ✔找专业律师审协议 ✔全程录音录像留证 ✔分割后及时过户 📌【高能提醒】 房产分割最复杂!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市场价折算还是原价回购? 🌱贷款未结清怎么处理? 建议直接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有问必答❤? 关键时候能保住房子和亲情!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1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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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脑出血,在此情况下再婚配偶让被继承人立了两份遗嘱,被继承人2022年5月过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75%的份额。 经过我们几个律师的努力,对方遗嘱被推翻,我们比对方多继承了12.5%的份额。
元甲婚姻家事 826评论 -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 证据 ,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 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 律师 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你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80评论 -
父亲去世后没几天,哥哥姐姐就起诉了我方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然而父亲生前留有多份遗嘱确定由我方继承其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包括2008年的公证遗嘱和2014年、2016年两份自书遗嘱,三份遗嘱内容均一致。对方虽抗辩父亲2021年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涉案遗嘱均发生在父亲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结合我方充足证据,经庭审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对方愿意达成调解,同意按照遗嘱约定——由我方继承涉案房屋,既圆满解决了争议,又保留了一份亲情。
王熙 334评论 -
🚩遗嘱应遵守必留份规定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没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有胎儿出生后是继承人的,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大律云律师团 28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