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遗嘱继承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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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2022-07-11 456 人收看
为此,在强制建造者责任险的基础上,要求业主购买建筑工程质量损害保险,则只要消费者证明建筑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质量缺陷,无需界定责任方,不需要提供过失的证据和对责任进行界定和分割,就可要求给予赔偿,这就保证了质量缺陷赔偿的高效率,因为在建筑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失发生时,可能当初的建造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没有能力进行负责了,如果实施强制建造者责任保险制度,要求所有参与建造的单位购买责任保险后才能建造,并要求足额投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分析由各国和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内容的研究可知,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强制建造者责任险和强制业主损害保险的实施,这样,在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的建造者质量责任期内,即便当初的建造单位无力负责,房屋消费者也能够获得赔偿,质量缺陷损害事件发生后,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前提是需要证明建造方在建设期间存在疏忽,而且还需要界定建造各方的责任和责任比例来分摊损失,目前国外存在建筑质量保险制度的国家均有强制建造者责任险这一项,主要也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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