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基建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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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公司在发现某职员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时,首先需要确定滥用的行为是否已经满足了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若是已经满足的,就需要将此职权滥用的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来处理。
杨一凡律师
2022.04.12932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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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内容: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对于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须设置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不同于“标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标底”必须保密;而投标限价须在招标文件或开标前三天向投标单位公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那么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4108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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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
内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关键因素。总之,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那么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0211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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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9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那么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767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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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内容:第二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财政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组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持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必须到市造价机构登记。那么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1766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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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结算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结算规定)
内容: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第三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周春花律师
2023.04.2326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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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
内容: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工程建设中,我遇到了材料价格剧烈变动的时期,由此,认为在项目概算编制时期应适当考虑计列价差预备费,以应对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总体造价的影响。国家公路工程相关造价编制办法中对于价差预备费已经作了规定,提出了以年工程造价增长率计算项目建设期的价差预备费,且年工程造价增长率是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那么探析公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问题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1765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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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内容: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首先要以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条款为原则。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从施工开始,依据合同相互约束,彼此监督,贯彻执行至工程结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价款即是招标的中标价格,但未规定中标价格必须包干。如果业主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业主应赔偿相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那么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7100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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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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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内容: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暂行规定。第四条 泰州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部门。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是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额编制管理费应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办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国家和省、市有权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和相关文件。那么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734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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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内容:1、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合同造价及其管理的主要规定《建筑法》第18条对工程造价只作原则性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3条对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评标委员会评标适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规定,第46条对履约保证金作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对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工程作强制性规定,第41条对工程保修作规定。
陈宗琼律师
2022.04.06106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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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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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收取标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收取标准
内容:总包服务费包括哪些1、总包服务费包括如下: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工程配合费的计取规定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应当由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协商订立决定,3、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招标进行的工程分包、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是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基本预备费费率取5%-8%,工程简单点的项目取5%,复杂一点的取8%。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0.19498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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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内容:所以培育和完善造价全过程的咨询服务是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已经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乃至整个基本建设投资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也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和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成为可能。因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将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作为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重点来抓。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有一定的准确性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深度,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抓住设计这个关键,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浅谈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1792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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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监管规定_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公司监管规定_担保公司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的规定
内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需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股票的交易,并且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使股权明晰、机制健全,依法履行收购的信息披露义务。
张嘉娱律师
2022.05.06223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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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 湖南省造价管理总站立新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 湖南省造价管理总站立新规
内容:省人民政府令192号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管理职能强化《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负责进行查处等。按《办法》规定,从事工程造价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在控制、评估、审核、控制等关键岗位,应配备造价工程师。计划在今年7月,组织对《办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办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惩处。那么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7102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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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内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什么我国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规程是指: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条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龙珊律师
2022.04.24942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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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82评论 -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361评论 -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之间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没有约定,且父母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主观意愿、抚养时间、费用数额、抚养事项等方面超出合理限度,则构成无因管理,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要求父母偿还支出的必要费用。
元甲婚姻家事 525评论 -
不审计能否拿到工程款?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几年了,审计一直没有完成,那不审计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讲一个案例啊,一个分包单位在总包那里分包了一个土方的一个工程,分包合同在约定的工程款以业主与总包单位审计的价格为准,也就是说审计完成后,分包单位就可以拿钱。那项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竣工验收,并且已经交付使用了。然而总包单位啊,却拒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简单,业主的审计没有完成,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具备付款条件,分包单位忍无可忍就把总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认为的,第一,项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没有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失公允,第二,审计只是确认工程款的途径之一。法院通过鉴定。
确定的工程价款也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确定总造价。第三,总包单位一直消极的推动项目的结算和审计工作,有过错要担责,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工程不需要审计,依据鉴定结论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一个问题呢?评论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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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林艳英 6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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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6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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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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